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部署,我校编制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该报告一共分为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止。
一、 概述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清单》,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深化依法治校。
(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我校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校长办公会议事日程,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健全制度建设,完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真实性和规范性。加强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通过各类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职业素养。
(二)拓展公开范围和途径全面落实《清单》
全面落实《清单》,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信息,并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增加学校主动公开目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学校网站为主阵地,做好信息公开栏目、各类专题栏目以及各部门、各院系的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动态,方便广大公众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最新发展。通过校园网、校报、OA系统、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播放、专门信息公告栏、年鉴、规章制度汇编、“双代会”、校外媒体等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并丰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方式,多元化、全方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 主动公开情况
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及数量
截至2017年8月31日,我校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http://www.xhsysu.edu.cn/web/zt/xxgk/)主动公开《清单》要求和学校拓展的信息共13类423条,其中本年度公开信息74条,内容涉及学校规章制度、管理服务、招生、财务、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学生管理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通过学校网站主页公开信息共5323条,其中通知公告13条,学校新闻动态1324条,院系(部)新闻动态3818条;出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报》9期,每期印发5500份,供学校师生、兄弟院校、社会公众查阅;通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官方微信,发布信息588条,拥有粉丝10367人;通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记者站官方微信,发布信息715条,拥有粉丝13496人;通过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播放、专门信息公告栏、海报横幅宣传栏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信息未能尽数。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 招生考试信息公开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清单》、省教育厅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招生宣传、录取等阶段做好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在招生宣传阶段,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编制招生章程,并及时将招生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办网站、学校信息公开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以学校官网、招生办官网、招生办微信等为主要信息公开平台,并借助报刊、教育门户网站等媒体,将招生考试信息、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专业学科设置等基本信息以及学费、住宿费等考生关心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积极做好招生考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提供电话、网页留言、微信、电子邮件、QQ群、百度商桥在线等多种咨询方式,耐心、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复考生及家长提出的问题。
招生录取期间,严格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十严禁”和“26号令”的工作要求,确保招生信息公开透明。一方面,安排专人负责电话咨询,设立监督申诉电话和邮箱,及时解答、处理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学校招生办网页、信息公开网、微信等方式及时公开录取进度及最终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录取后,将录取查询的信息及查询途径、录取通知书邮寄情况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各院系、各部门编印《新生入学指南》,建立迎新QQ群,解答考生入学前所提出的各类问题,为考生提供客观、全面的学校信息。
2.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财政部以及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工作。
不断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不符合现阶段管理要求的有关规章制度,并通过部门网页和信息公开网页等途径及时公开新制度。财务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注重发展、收支平衡”的原则,保障教学、科研、专项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编制、上报、下发、公开,严格执行。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内实有在校学生人数及可收取学费的可行性,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支出。学校预算管理包括: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开支和建设发展基金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开支。学年预算申报及下拨情况按规定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等途径进行公示。按照规定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等途径,努力做好预决算信息及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信息的重点公开工作,并利用信息化系统提高项目的收支查询效率。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坚持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坚持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明确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程序,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公开性、廉洁性。收费公示严格按照《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精神,按规定进行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等收费工作,在部门网页、信息公开网、公告栏等进行收费公示。2016学年接受捐赠财产包括校友会捐赠收入和电子图书捐赠,其中校友会捐赠按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友会财务管理制度》,由校友会办公室在校友会网页及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三、 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我校公布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和联系方法、受理程序,本年度未收到此类信息公开方式的申请。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1. 涉及国家秘密的;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3.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4.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 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清单》要求,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能方便、快捷地获取学校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广大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的认可。
五、 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自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校未出现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 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校将紧跟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继续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
1. 加强新媒体公开方式的管理。规范校内各单位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公开信息的管理,建立登记备案制度,明确新媒体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监管,提高信息质量。
2. 加强信息公开的解读和回应工作。引导各单位创新地运用传统和新媒体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图文、音频、视频等方式加强信息解读,创建具有独特风格、符合需求、互动性强的特色主题微信、微博,为社会公众服务。
我校将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熟悉《清单》等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和文件,掌握公开的范围及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与质量。
附件:2016-2017学年度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附件
2016-2017学年度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