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时间:11-01 10:52 作者: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院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止。
一、 概述
本年度我院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继续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依法行政。
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学院信息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一方面,我院信息公开办公室、保密办公室、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方法,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增强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主动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我院继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在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网站的信息公开专门栏目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校园的网页建设,积极更新和充实学院网页、校区网页、部门网页、系(部)网页的内容,方便广大公众了解我院的基本情况和最新动态。我院还通过院报、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播放、专门信息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开学院信息,同时接受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信息公开服务咨询。
二、 主动公开情况
我院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
我院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分为16类,包括学院基本情况、规章制度章程、发展规划计划、学科建设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工作管理、人事师资管理、收费工作管理、设备图书管理、财务与招投标、重大事件处理、对外合作交流、产业后勤保障、审计纪检监察、校园安全保卫、其他公开事项等,其中现已通过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门栏目(http://192.168.255.30.7900/xxgk)依法主动公开的内容共12类。此外,通过学院网页、院报、官方论坛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学院、校区、部门和系(部)的基本情况和最新动态。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3年8月31日,我院通过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门栏目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共123条,其中学院基本情况7条、规章制度章程10条、发展规划计划7条、学科建设管理3条、教学科研管理18条、学生工作管理11条、人事师资管理16条、设备图书管理36条、财务与招投标8条、对外合作交流1条、产业后勤保障2条、校园安全保卫4条。此外,本年度通过学院主页主动公开的信息共6355条,其中通知公告271条,院务新闻动态535条,系部快讯5549条;通过专门网页分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共318条,其中教务教学49条,招生信息86条,学生工作75条,人才招聘19条,党建专题75条,后勤管理14条。通过院报、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播放、专门信息公告栏等其他途径主动公开的信息未能尽数。
三、 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我院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公布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和联系方法、受理程序,并置于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门栏目,但本年度暂未收到此类信息公开方式的申请。
我院实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拟公开的所有信息均需通过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的;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4.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 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院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拓展信息公开的方式途径,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能方便、快捷地获取学院信息,对我院的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较好。
五、 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自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院尚未出现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院主要存在少数部门信息公开内容相对滞后,公开方式单一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我院将继续将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工作紧抓落实,加强各部门对信息公开的重视,进一步明确职责,在积极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的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心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创新信息公开方式。
七、认真做好招生“阳光工程”工作
我院为了优化招生工作服务,加大了对信息公开的力度。招生工作信息公开方面严格遵循教育部“六公开”的要求。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在招生宣传阶段:一是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编制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披露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标准、收费标准、资助政策以及学院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途径等信息。二是按时上报招生章程,并及时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办网站以及学院招生简章等平台及载体上向社会公布。三是认真编制当年的招生简章、及时更新学院招生办网页、招生办微博、微信等平台,并借助报纸、教育门户网站等媒体,将学院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专业学科设置以及历年录取情况等信息客观地向社会展示。四是主动公示收费标准,每年均在学院招生办网页上公示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五是提供多种咨询方式,包括电话咨询、网页留言咨询、百度商桥在线咨询、微信咨询、电子邮件咨询、QQ群咨询等方式,耐心、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复考生及家长提出的问题。
在招生录取阶段:我院在录取期间委派专人负责咨询电话、监督申诉电话及监督邮箱的接听、接收。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在学院招生办网页、微博发布最终的录取分数线、以及录取的进度。
招生录取之后:在录取结果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之后,及时将录取数据放置到学院招生办网页供考生查询,并将可供查询的信息通过学院招生办网页、微博、微信、电话等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通过招生办网页、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录取通知书的打印、封装、邮寄等信息,做到让考生及家长安心、放心。录取通知书寄发后,第一时间将邮件编号放到学院招生办网页,供考生跟踪录取通知书的邮寄状态。并委派专人负责电话接听,解决考生提出的问题,组织学院各系、各部门编印《新生入学指南》、建立迎新QQ群,解答考生入学前所提出的各类问题,让考生在入学前对学院有更清晰的认识。
八、认真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本学年度,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等文件精神,按规定办理收费标准申报和备案,按时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年审,严格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等收费工作,做到亮证收费。
财务预算应本着事权和财权相结合,兼顾公平与效益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注重发展和规模效益的原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编制、上报、下发、公开,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内实有在校学生人数及可收取学费的可行性,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支出。学院预算管理包括: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开支和结余分配预留发展基金中用于安排发送办学条件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