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时间:11-15 10:13 作者: 点击数:

广州新华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部署、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广州新华学院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学校实际,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重点领域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学校招生信息、财务信息为信息公开重点领域。

(二)公开的范围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学校依法公开的信息为非涉密信息,主要包括: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的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聘任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目录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学校信息公开目录分为以下15类:

1)学校基本情况

2)章程规章制度

3)发展规划计划

4)党建工作管理

5)学科建设管理

6)教学科研管理

7)人事师资管理

8)学生工作管理

9)对外合作交流

10)设备图书管理

11)财务工作管理

12)审计纪检监督

13)校园安全保卫

14)重大事件处理

15)其他公开事项

(四)公开的方式

1.广州新华学院信息公开网

广州新华学院网站(https://www.xhsysu.edu.cn/)开设广州新华学院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xxgk.xhsysu.edu.cn/web/zt/xxgk/)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学校设立的信息查阅点(校长办公室或档案馆)进行查阅,也可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新闻报道、校报、广播等媒体了解学校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目前,广州新华学院校长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广州新华学院校长办公室

办公地址:

广州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华美路19号广州新华学院办公楼301室(邮编:510520)

东莞校区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广州新华学院格物楼②A212室(邮编:523133)

受理时间:8:3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70659150769-82676817

传真号码:020-87065626。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州新华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广州新华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三)申请的处理

对于依申请信息公开流程如下: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

1)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与申请信息公开内容不符的,应告知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广州新华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分别作出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学校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合署办公)联系电话:020-85200683


附件:《广州新华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广州新华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