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中新院〔2017〕37号)自颁布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我校学科竞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我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保证学科竞赛秩序,进一步提高学科竞赛质量,使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9年9月5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有利于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养,提升大学生的分析、综合、评价能力,营造良好校园科技文化氛围。为提高学科竞赛质量,使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经研究对《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中新院〔2017〕37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包括由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由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学(协)会或企事业单位组织的,由学校各单位组织的鼓励大学生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
第三条 学科竞赛的组织应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原则,坚持创新实践与群众性原则,注重竞赛的影响度和学生的广泛参与度。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科竞赛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院(系)相关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的学科竞赛评审小组,负责立项资助评审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学科竞赛工作,主要职能是:
1. 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2. 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
3. 编制学校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审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竞赛项目预算经费;
4. 负责学分认定,复核教师指导工作量和学生获奖奖金申请;
5. 收集、整理、归档学科竞赛的相关档案资料。
第六条 各院(系)建立学科竞赛工作小组,主管教学领导任组长,全面统筹指导院(系)的学科竞赛工作。
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在组织学生参赛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与学科竞赛项目相关或相近学科背景的教师。原则上,每位专职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一学期申报的学科竞赛项目限1项;每位行政教辅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一学年申报的学科竞赛项目限1项,原则上要联合专业教师申报。
第七条 学科竞赛项目可由一个单位单独申报,或根据实际情况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原则上,由多个院系联合申报的项目,由不同院系轮流主导开展竞赛项目相关工作;由院系与管理部门联合申报的项目,以院系为主导开展学科竞赛项目相关工作。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学科竞赛项目,原则上单位间的总指导工作量平均分配,奖励的工作量由获奖相应单位分配,具体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沟通协商。主导开展学科竞赛项目工作的院系增加总体指导工作量的10%。
第八条 各单位应通过合适渠道掌握本专业各类学科竞赛信息并提前在教务处申请立项,教务处应及时将接收到的教育厅文件及各类竞赛信息通知各单位,同时在网上公布。
第三章 竞赛类别
第九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项目的立项管理,提高学校学生参赛的层次与质量,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参赛积极性,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经费支持情况对学科竞赛分为两类:
1. 重点支持:提供比赛经费、学生学分、教师指导工作量、奖励等方面支持;
2. 一般支持:提供学生学分、教师指导工作量的支持,无比赛经费、奖励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条为了便于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对重点支持和一般支持的学科竞赛进行分类管理。
1. 根据竞赛参与的级别和范围,将重点支持的学科竞赛分为四类,即全国赛、省赛、市赛、校赛:
Ⅰ类为全国性学科竞赛,分为ⅠA类、ⅠB类、ⅠC类。ⅠA类指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管部门主办的影响力大的全国性学科竞赛;ⅠB类指由国家其他部门、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行业知名度高的全国性学科竞赛;ⅠC类指由行业部门、行业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一般性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Ⅱ类为省级学科竞赛,分为ⅡA类、ⅡB类。ⅡA类指由省或直辖市教育厅、团省委主办的影响力大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ⅡB类指由行业部门、行业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省级学科竞赛。
Ⅲ类为市级学科竞赛,指市级政府部门、市级学(协)会等组织的全市或跨市(区)的学科竞赛。
Ⅳ类为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具有一定创新性、综合性、设计性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ⅠA类、ⅡA类学科竞赛项目学校给予大力支持,要求相关单位每年积极组队参加,并组织开展相关校内选拔赛。ⅠB类学科竞赛,要求各单位提前向学校教务处报备批准,每类竞赛各单位根据专业数量限推荐1-3项/学期。ⅠC类、ⅡB类、Ⅲ类学科竞赛,各相关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有选择性地参加,每类竞赛各单位根据专业数量限推荐1-2项/学期。
2. 一般支持的竞赛项目,原则上要求各单位限推荐1项/学期。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专项经费,列入每年的财务预算,由教务处统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支持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各单位也可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联合企业协办或冠名等形式争取社会的经费支持和工作支持。
第十二条 经费以合理使用、厉行节约、勤俭办赛、有利于竞赛工作顺利开展、有利于调动广大师生积极性为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院(系)应于每学期规定期限前向教务处提交《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科竞赛资助申请书》,经院(系)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后,按预算执行。逾期申报者不予经费支持。经费主要包括资料费、耗材费、报名费、组织费、差旅费、教师的指导津贴、教师和学生的奖励等。教师的指导工作量不以现金形式支付,结项后到教务处申报教学工作量。对连续两届成绩不理想的学科竞赛,原则上减少学生参赛规模,降低经费资助力度。
第十四条 竞赛期间的差旅费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鼓励承办单位对竞赛项目给予适当资助。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参加竞赛的学生可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如下:校赛阶段可申请0.5学分/生,市赛阶段可申请0.5学分/生,省赛阶段可申请0.5学分/生,国赛阶段可申请1学分/生(可累计计算)。
第十七条 指导竞赛的教师可申请一定工作量,其中校赛阶段可申请3学时/人,不超过9学时/项目;市赛阶段可申请4.5学时/人,不超过13.5学时/项目;省赛阶段可申请6学时/人,不超过18学时/项目;国赛阶段可申请10学时/人,不超过30学时/项目。
第十八条 对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和教师,除获得竞赛组委会颁发的奖励外,学校另行给予奖励。学生发放奖金,教师奖励教学工作量。具体标准见下表:
奖励对象
获奖级别 |
学生 |
个人/生
(单位:元) |
团体/队
(单位:元) |
ⅠA类 |
一等奖 |
1200 |
2400 |
二等奖 |
1000 |
2000 |
三等奖 |
800 |
1600 |
ⅡA类 |
一等奖 |
800 |
1600 |
二等奖 |
600 |
1200 |
三等奖 |
400 |
800 |
ⅠB类 |
一等奖 |
400 |
800 |
二等奖 |
300 |
600 |
三等奖 |
200 |
400 |
ⅠC类、ⅡB类、Ⅲ类 |
一等奖 |
200 |
400 |
二等奖 |
150 |
300 |
三等奖 |
10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