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汇聚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经多方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审定,制定《新时代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9年4月8日
新时代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汇聚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学校研究决定实施“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即在“十三·五”期间引进和培养百名博士、百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百名博士计划”与“百名骨干教师计划”。通过重点选拔、跟踪培养、大胆使用、推陈出新,促使优秀中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学科、专业的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一、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二、
百名博士、百名骨干教师
1.百名博士:包括博士、紧缺专业博士及特别优秀博士;
2.百名骨干教师:指师德优良,业务过硬,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起核心骨干作用的优秀教师。
三、“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建设原则和遴选条件
“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列入学校重要工作内容,根据人才强校的战略发展要求,坚持任务牵引、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广聚贤才,分级培养、成长成才的原则,积极构建一支专业水平高、思想素养好的教师队伍。
(一)“百名博士计划”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学风端正,教风严谨,积极进取,不断求索,敬业勤奋。
2. 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毕业于国内“双一流”或国(境)外知名院校。因学科发展需要,其他院校毕业的优秀博士也可列入。
3. 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够胜任多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教学效果好,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4. 学术发展潜力强,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突出。博士、紧缺专业博士应有1-2篇论文发表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优秀博士应在近3年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或被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收录,并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排名前3)参加过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强,教学功底扎实,勇于探索,敢于冒尖,思想创新,视野开阔,工作勤奋。
2. 具有硕士学位者在学校任职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者在学校任职满1年。
3. 具有讲师职称满2年,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 专业能力强,每学年担任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近两学年教学综合评价在本单位排名前30%,或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优秀奖级以上。
5. 科研能力强,成果显著。近3年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或被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收录;且参加过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3)。
(三)学校当年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教师,符合条件的,经个人申请、所在学院(直属系)推荐、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可直接入选“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
四、遴选程序
1. 学院(直属系)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和发布“双百计划”人才遴选通知。
2. 各学院(直属系)根据教师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并制定拟推荐人选的五年培养计划。
3. 人事处根据“双百计划”人才条件对二级院系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4.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对遴选对象进行面试,并做出评价和遴选建议。
5. 初选对象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6. 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正式公布和签订协议。
五、培养措施和基本任务
(一)培养目标
聘期结束时达到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二)培养措施
1. 学校建立“双百计划”人才培养基金,为培养人才提供资金保障。
2. “双百计划”人才的培养周期是四年。
3. “双百计划”人才的培养以学院(直属系)为单位,学院(直属系)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学院(直属系)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及有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小组,与“双百计划”培养人选共同商定培养计划。培养人选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培养目标责任书》,并按期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同时,学院(直属系)要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指导和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4. 建立“双百计划”人才库。凡纳入人才库的人选优先安排出国访学进修,到国内重点大学对口学科专业访学深造,参加大型学术活动等。
(三)基本任务
1. 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学综合评价优良,年均主讲3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年均授课350学时以上。
2. 在学院(直属系)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作为主要骨干(主持或第一参与人)参加精品课程或重点专业的建设。
3. 大胆开展科研活动,积极申报各级科研立项。聘期内主持或作为骨干(排名前三)参加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及以上(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或被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收录)。在培养期间,教学、科研其他成果突出者,可参考职称评审中教学业绩成果、科研成果代替论文办法认定。
六、
在岗待遇
“双百计划”人才除享受学校的工资待遇、各项福利之外,学校还为其提供以下优惠条件:
(一)“百名博士计划”人才待遇
1. “百名博士计划”人才紧缺专业博士薪酬标准在博士薪酬标准基础上高套一档;特别优秀博士的薪酬按副教授标准一档起薪。业务优秀、学校发展急需人才待遇面议。
2. 学院为“百名博士计划”人才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3万元(已安排二房一厅公寓的,此项不再发放)。
3. 新引进的“百名博士计划”人才在学校任职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可参加遴选“百名骨干教师计划”。
4. 新引进的“百名博士计划”人才可申请教学、科研启动费用1-3万。
(二)“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待遇
1. 特殊津贴:每人每月3000元。
2. 项目奖励费: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项的,视排名分别给1-3万元的奖励。
3. 配偶的工作:“双百计划”人才的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用至合适的岗位。
七、
管理与考核
1. 学校对“双百计划”人才实行合同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双百计划”人才目标责任书,培养合同期为4年,另增加服务合同期3年。
2. “双百计划”人才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年度考核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实施。
(2)“双百计划”人才培养期满2年时,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双百计划”人才进行中期考核,没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学校将加强指导和督促。若目标责任再无进展,学校将终止其“双百计划”人才资格。对已提前达到培养目标并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学校将其纳入“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进行培养,重新签订新的培养方案。
(3)“双百计划”人才培养期满时,按照聘任合同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
3. “双百计划”人才培养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学校颁发合格证书,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优先评聘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双百计划”人才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辞职、自费出国、调离学校等申请。“双百计划”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应返还学校“双百计划”人才享受的津贴和待遇。
八、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新时代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培养对象审批表
附件:
新时代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培养对象审批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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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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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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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证件照 |
有效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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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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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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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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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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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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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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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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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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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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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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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百名博士计划 □ 百名骨干教师计划□ (请在相应栏打“√”) |
学习经历
(从大学填起) |
起止时间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取得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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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及
任职情况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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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完成
课程教学情况 |
时间(按学期填) |
任教课程 |
完成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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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公开
发表论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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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名称(刊号) |
发表年月 |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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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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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公开
出版论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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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书号) |
出版单位 |
出版年月 |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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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章节字数(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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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完成
科研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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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编号) |
下达单位及时间 |
项目经费(万元) |
本人
排名 |
项目进展情况 (在研、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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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获奖
情况(含指导学生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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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 |
授奖部门 |
授奖时间 |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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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入选“双百计划”的工作计划 |
教学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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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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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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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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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学院
(直属系)审核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长办公会
审定意见 |
校长签字(章):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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