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教学调课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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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教学调课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为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严肃教学纪律,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对《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规定》(中新院〔2014〕72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8年3月23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教学调课管理规定
 
为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严肃教学纪律,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是我校的中心工作,课程表是执行教学计划的重要文件。全校各级人员必须将教学工作放在首位,树立课堂教学神圣的理念,强化教学意识,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教学安排,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凡因特殊情况需调课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未经正常调课程序审批而调课的,将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 调课按具体情况分为三类:
A类:变更上课地点。因教学需要,需调整上课地点(课室类型);
B类:变更任课教师。原上课时间地点对象不变,需由其他教师代课;
C类:变更上课时间。因故不能按原定时间上课,需另行安排上课时间,进行补课。
第四条 因教学需要,教师须调整教室类型(属于第三条A类调课)的,应提前两天登录教务系统填写调课申请,经所在院系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调整教室。
第五条 除下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申请第三条中B类和C类的调课:
(一)教师因病无法按时上课;
(二)教师直系亲属发生重大变故;
(三)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调课的重大活动。
第六条 如属第五条的情况之一,各院系在审批调课时,应尽量协助安排具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以降低调课对正常教学的影响,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无法安排代课时,才可申请变更上课时间。
第七条 属于第三条B类和C类调课的办理程序:
(一)履行请假手续。除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调课外,教师须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相关管理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二) 填写调课申请表。教师提前两天登录教务系统填写调课申请,并打印《教师调课申请表》。
(三)院系审批。教师将签批后的请假条和《教师调课申请表》报所在院系核实,经院系分管教学领导亲笔签字同意后,教务秘书在教务系统确认教师调课信息。如遇特殊情况调课申请无法由院系分管教学领导亲笔签名审批,必须以微信、短信等方式征得其同意意见,并保留“同意”等回复作为凭证,事后须在一周内补齐院系分管教学领导亲笔签名的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处核准。教师持上述院系审批通过的材料报教务处核准,经核准同意后,教务处在教务系统审批通过调课申请,并在教务系统网页端向所有师生公布教师调课的详细信息。开课单位教务秘书应及时通知到本单位学生或通知到学生所在单位的教务秘书(由学生所在单位教务秘书通知学生)。
如教师因突发疾病或直系亲属突然发生重大变故,无法按上述流程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的,教师本人或亲属应通过电话及时向所在院系分管教学领导提出请假申请。经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通知教务秘书为其办理调课手续。教师须在恢复健康或其他突发事情处理后的一周内按调课程序补办相应手续。
教务处负责对调课申请的程序做严格的核准;并及时处理调课的各项安排。未经教务处核准的调课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 原则上不允许任课教师调课外出参加各种会议,确因会议重要必须参加,经各院系核实,将调课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准并报请分管教学副校长或校长审批后,方可调课参会。
第九条 除了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调课的重大活动外,任课教师不得以参加各种活动为由申请调课,各级管理部门不得以组织各种活动为由安排调课或未经审批程序占用任何教学场地。
第十条 外聘教师需严格遵守本规定,其调课程序遵照第七条(二)、(三)、(四)项执行。如因原单位有其他工作安排须调课,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教务处将通过网页、校园LED公告屏等渠道实时公布调课教师的调课信息,并反馈至教学督导室及人事处。教务处每学期第19周公布各院系当学期全部调课数据。
第十二条 零调课率的院系,将适当给予分管教学领导奖励,并酌情增加该院系年度优秀考核的名额比例。
第十三条 申请调课的理由不实,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学校有关师德规范文件的规定对当事人作严肃处理。并追究其院系分管教学领导核实不严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