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时间:03-26 11:41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工作,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中新教务〔2018〕7号),制定本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8年3月15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实施办法
 
一、 各院(系)制定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答辩小组开展答辩工作。每一答辩小组由3名教师组成,可以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不含助教),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答辩小组应本着负责、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从论文选题、文献综述、论文创新性、论文写作等方面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好论文(设计)质量关。
二、 分专业答辩,专业人数在100(含)人以下必须全员答辩,100人以上原则上要求全员答辩,若因条件所限,无法全员答辩,按下述方法进行:
(一)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后,成绩排名在前15%的学生参加第一场答辩,成绩排名在后20%的学生参加第二场答辩。另外,对成绩排名在中间的学生,按该专业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随机抽查答辩。未参加答辩的学生论文(设计)由各院(系)成立专家组普查,专家组根据论文写作情况决定其是否参加答辩。
(二) 成绩排名在前15%的学生于四月下旬进行第一场答辩,要求全体学生到答辩现场进行旁听。
(三) 成绩排名在后20%的学生及随机抽查的15%的学生旁听第一场答辩后,在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论文,于五月中旬进行第二场答辩。
(四)学生总数在600人以上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答辩比例,须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答辩中未通过的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答辩小组的意见修改论文(设计)。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在答辩结束两周后进行二次答辩。
四、学生必须经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方可获得成绩;因条件所限无法举行全员答辩的院(系),无需答辩的学生必须至少旁听一场答辩方可取得论文(设计)成绩。
五、答辩结束后,各院(系)开展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获院(系)级优秀的论文(设计)篇数不超过该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5%。
六、各院(系)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数1%的比例推选校级毕业论文(设计),每个专业至少推选1篇。
七、校级答辩按相近学科分若干场举行,获推选校级优秀的论文(设计)者必须参加校级答辩。各院(系)组织下一届毕业生到场观摩,让学生提前接受庄重、严肃的答辩氛围的熏陶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示范教育,为下一年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做更好的准备。 各院(系)领导在本场学生答辩前,需以PPT的形式分别介绍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情况。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2013年10月17日颁布的《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补充规定》(中新教〔2013〕1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