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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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完成本科教学计划不可缺少的部分,是提高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训练,也是对学生四年学习成绩的综合检验。为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确保我校本科生的培养质量,制定本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8年3月15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学术价值,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体现专业培养的目标要求。同时,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本科教学的基本要求。既要注重切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普遍要求,又要注重切合我校实际。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能够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借助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具有学术论文(设计)的一般属性,应严格遵守学术论文(设计)规范,按照学术论文(设计)的格式撰写(制作)。
第四条  学生应坚守学术诚信原则,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严格杜绝任何抄袭、剽窃行为。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制作)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全部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须于每年五月底前完成。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属必修课,一般安排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写作指导、选题、指导教师安排、提纲、初稿、定稿、评阅与答辩等阶段。
(一)写作指导:各院(系)各专业负责人应在第六学期末根据各专业特点,安排专业教师为学生开设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指导课程(讲座),以规范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二)选题:各专业本科生应该在第七学期开学后十周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选题范围根据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可由各专业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自选题目。
(三)指导教师安排:指导教师的安排,可实行学生和教师的双向选择,各院(系)作适当调整并最终落实。 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助教可担任导师助理,参与指导工作。可聘请企事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导师,需要时可安排校内导师,实行双导师制,共同指导学生,约谈时间由校内导师安排。每位指导教师独立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十人。
(四)完成过程:毕业论文(设计)提纲由学生和指导教师讨论后拟定,题目和提纲的确定不应迟于第七学期开学后的第十二周;学生必须在写出初稿后将论文初稿送指导教师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在定稿前留出充裕时间以供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论文方可定稿,毕业论文的定稿时间应在第八学期的第七周以前。
(五)评阅和答辩:各院(系)应在每年的五月二十日以前完成论文评阅、答辩工作。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写作形式
第七条 选题的来源包括:由院(系)提供选题范围、自行选题、在与导师合作科研的项目中选题、承接学校或校外单位的课题等。选题应得到指导教师的同意;如学生与指导教师在选题方面意见有不一致的地方,由院(系)出面协商解决。
第八条 选题需与所修读专业有密切关系;以研究、解决现实问题为主;其范围大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专业基础、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九条 注重提高应用性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比例,原则上要求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源于生产与社会实践的比例不低于75%。鼓励教师、学生结合实习、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环节或活动提出富有创新性的选题。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为一人一题。如需由两个或几个人共同完成,应由指导教师提出,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并以独立撰写论文的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可以是理论研究文章,也可以是实证研究文章。可以采用论文的形式,也可以采用综合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的形式。在IA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采用比赛总结报告的形式撰写毕业论文。综合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比赛总结报告等形式的论文(设计)需按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和要求撰写,各院(系)应结合本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评分、检查和答辩标准。
第四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指导教师先审阅并提出成绩评定意见;经由指导教师同意后,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第十三条 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方案。在答辩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毕业生人数,成立若干论文答辩小组,以做好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3人组成,均需具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
第十四条 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应提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定稿交给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答辩时制作ppt向答辩小组陈述论文(设计)的主要观点,回答答辩小组成员围绕论文(设计)内容提出的问题。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组长应为每位答辩学生写出简短评语,并给出成绩。答辩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其他教师和学生可以旁听。对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由答辩小组提交各院(系)论文答辩委员会讨论处理。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组织第二次答辩的,可以于第一次答辩两周后组织第二次答辩。
第十五条 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意见负责审定最终成绩。同一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比例应成正态分布,获优等成绩的论文(设计)篇数不超过总数15%。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一般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记分法;与百分制相比较,其中优秀即100~90分,良好即89~80分,中等即79~70分,及格即69~60分。毕业论文的绩点亦按此计算。毕业论文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优秀:出色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楚,有一定的创见和学术价值,基本功扎实;
(二)良好: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楚,有一定的新意,基本功较扎实;
(三)中等: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楚,基本功尚可;
(四)及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符合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在非主要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或差错;
(五)不及格:未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要求与任务,有比较大的缺陷或错误。
第五章  质量保证与检查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对本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教务处存档。
第十八条 教务处组织各院(系)对本学年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论文指导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教务处在开题及答辩阶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院(系)上届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情况进行普查和质量评价。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各院(系)负责留存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档案: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开题报告、过程检查情况记录表、成绩评定记录、答辩情况记录、答辩表决票、质量分析表等。保存期不少于5年。
第二十一条 每年各院(系)在本届学生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评选出院(系)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按比例推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院(系)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由各院(系)统一汇编成册并保留存档;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由教务处统一汇编成册并保留存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008年10月21日发布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暂行规定》(中新教〔2008〕9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