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为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校有资产配置管理,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预防腐败局、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8年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