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服务奖颁发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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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服务奖颁发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表彰长期任职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奋耕耘、忠于职守,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教职员工,经研究决定,设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服务奖,并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服务奖颁发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7年12月21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服务奖颁发办法(试行)
 
一、设奖目的
为表彰长期任职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与学校休戚与共,为学校发展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教职员工,学校特设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服务奖”。本奖的设立旨在传承我校优良办学传统,弘扬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提升我校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忠诚度,弘扬教职工以校为家、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的工作精神,大力推进学校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奖项类别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服务奖,颁发年限以十年起,每五年一项。分为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10年服务奖”“中山大学新华学院15年服务奖”“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年服务奖”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5年服务奖”等,以此类推。
三、评选条件
1. 凡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连续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专职教职员工。
2. 工作期间无重大失误,未受过处分,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及师德考核合格以上。
四、颁发形式
每年校庆期间由学校领导为获奖教职员工颁发证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