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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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班主任队伍管理工作,调动班主任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7年10月23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班主任队伍管理工作,调动班主任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我校“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学校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环节,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教育,赋予学生人生意义,培养学生具有崇高的社会理念和历史责任,让学生学会在宏阔多元的文化环境中与人共事共享,为未来立足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班主任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专业基础教育工作及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者、实施者和协调者。班主任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具有指导责任,是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   工作原则和职责范围
三、班主任的工作原则
(一)品德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
(二)个别辅导与团体指导相结合;
(三)事先启迪与事中指导相结合;
(四)从旁辅导与直接干预相结合;
(五)传统教育与网络教育相结合。
四、班主任工作职责范围
(一)班主任类别
班主任分为专业班主任及团属班主任两类。
(二)专业班主任工作职责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结合形势,把握学生思想动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负责班级的班会,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配合做好引导教育工作。
2.以学生的学业指导为工作重点,结合思想引领,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专业观,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每月至少有一次在负责班级中以团体咨询、专题沙龙、讲座等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专业学习指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调整学习方法;积极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选课及实习,为学生完善知识结构、掌握学习方法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积极与各科任课教师联系,每两周到课堂听课至少一次,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教师和学生意见,填写课堂听课记录表格。
3.以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为目标,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安排学生参加课题组科研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积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研究实践机会;为学生推荐专业学习的相应参考文献和毕业论文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撰写科研论文,每年度至少指导学生完成发表论文一篇或课题、专业知识竞赛一项。
4.指导学生根据专业特点和自身的发展方向建立学业档案,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生涯观。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进行成才设计和生涯规划,指导学生按照制定的目标和方向发展自己,对学生考研、择业和就业进行针对性指导。
5.与辅导员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行为引导和身心健康教育。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到学生宿舍了解和掌握学生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及学习情况,对学生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关心、教育和引导,协同辅导员做好沟通、引导工作;指导学生加强班风、学风建设,积极参与学生班级组织的班团活动,以身作则,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协同辅导员建立家校联系制度,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配合完成家庭报告书;协同辅导员做好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艺、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完善的意识。
6.参加学校、院系召开的辅导员、班主任联席会议及相关培训,完成学校和院系交办的其他有关学生的工作任务;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所属院系和学生处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团属班主任工作职责
1. 团属班主任根据工作职能分为思政班主任及体艺班主任两类。
2. 思政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协助辅导员组织开展学生主题班团会、党章小组学习活动,指导参与学生党团活动;指导团学干部、党章小组成员结合时政热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及专题培训;指导学生参加青年志愿服务、大学生“三下乡”等校内外实践活动,每年至少带领学生参与一次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研,指导学生撰写调研报告等; 协助二级团委、直属系团总支做好“青马工程”课程体系建设;参加学校、校团委召开的班主任联席会议,完成学校、校团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学生思想引领方面的任务;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和学生处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体艺班主任的工作职责:指导体艺类社团开展有效的日常训练,原则上每月不低于三次;有计划地带领体艺类社团、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各项体艺比赛;指导体艺类社团、相关专业学生开展校内的日常体育锻炼;组织体艺类社团、相关专业学生开展好校内常规性体艺比赛;组织学生开展好“阳光晨练”活动等;每年需带领学生参加一次校级以上展演或比赛;指导体艺类社团选送节目参与学校每年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等大型文艺演出;参加学校、校团委召开的班主任联席会议,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学生体艺的任务;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和学生处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三章   任职条件
五、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六、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稳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按照学校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七、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熟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专业的相关学习资源,熟悉了解专业发展动态和专业的社会需求,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八、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懂得教育教学规律,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能指导学生在学业和思想品德上健康成长。
九、凡本校专任教师(除专职辅导员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均有应聘担任班主任的义务,原则上优先考虑优秀年青教师及中共党员教师。
 
第四章   配备与管理
十、专业班主任以各专业年级为单位配备,由学生处和所属院系双重领导,原则上每个班级都需要配备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指导;团属班主任根据学校共青团工作开展要求进行配备,由学生处和校团委双重领导,原则上团属班主任的配备数不得多于二级团委的数量。学生处负责班主任工作的宏观领导和业务工作指导;专业班主任的工作开展在院系领导的指导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校团委负责团属班主任具体日常工作的实施与监督。
十一、各院系、校团委应进一步制定本院系专业班主任、团属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细则,并报送学生处核查备案。在开展该年度班主任工作时,各管理单位需根据当前学年本单位工作安排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在学年结束时各管辖单位需对本年度本单位的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随班主任考核结果向学生处报送年度总结报告。班主任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将作为评定各院系学生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二、班主任可自荐或组织推荐,归属二级学院、直属系的专任教师由各院系组织聘任;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马克思主义教学研究部(所)、体育部等其他教学单位的专任教师由校团委组织聘任。专业班主任由所属院系、团属班主任由校团委审核后聘任,名单由所在院系、校团委报学生处备案。每学年结束时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并向考核合格的受聘教师颁发证书,原则上每名班主任备案后需完整承担一届学生的班主任工作。
十三、班主任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各院系、校团委每月应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学生处组织召开班主任年度工作会议。
十四、学生处负责建立规范化的班主任工作档案和班主任工作制度,各院系每学期应组织学生及任课教师、辅导员座谈会,校团委应组织社团、学生座谈会,听取对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并将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及时记录进班主任工作档案。
十五、班主任连续出差一周以上,须报所属院系、校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需离校、休假超过三个月者,原则上原岗位则需另行选派班主任担任。
十六、学生处不定期对班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和督查。学生处负责召开研讨交流会,了解班主任实际工作情况,研讨有关班主任工作实施与学生事务、学习指导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章   工作考核
十七、班主任实行工作考核制度。每学年末,由所属院系、校团委对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学生处负责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各院系、校团委应根据文件要求拟定本单位的班主任考核管理细则,报学生处备案。考核评定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并充分听取学生、教师、辅导员意见,凡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一律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
十八、学校对班主任的考核结果计入本人的业务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晋级、进修学习的主要依据。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必须在申请年度前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且考核结果合格;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应纳入年度个人服务参与学校工作考核当中,同时取消2年内职务晋升、申报资格。
十九、 考核实施步骤
(一)    专业班主任考核
1. 个人定量自评:专业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
年结束后,专业班主任对本学年本职工作进行总结,上交相应佐证材料。班主任自评工作应以定量考核为主,做到有数据有证据。此项考评成绩占30分。
    2.各院系考核:由各院系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院系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原则要求,结合班主任的述职及个人自评情况,对班主任进行综合评议。此项考评占40分。
    3. 学生民主评议:各院系负责组织学生进行评议,由学生对班主任的学年工作的开展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评价。此项考评占30分。
4. 最终审核评议
各院系考评工作小组综合个人定量自评、各院系考评、学生民主评议情况对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统计,考核结果达70分以上者为考核合格。
(二)团属班主任考核
1.个人定量自评:团属班主任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6月份,班主任对本学年本职工作进行述职,并上交相应佐证材料。此项考评成绩占比30分。
2.考评小组评议:由校团委、各对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考评工作小组,结合班主任的述职情况,对团属班主任进行评议。此项考评成绩占比40分。
3.各对接单位学生(团)干部民主评议:各对接单位学生(团)干部考评进行组织评议。此项考评成绩占比30分。
4.最终审核评议
校团委综合个人定量自评、考评小组评议、各对接单位学生(团)干部民主评议情况对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统计,考核结果达70分以上者为考核合格。
(三)各院系、校团委严格按照拟定的考核规则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在考核结束后,将本单位班主任考核结果汇总,根据排名拟定出本年度本单位优秀班主任名单。班主任优秀人数名额不超过本单位本年度班主任核定量的10%,同时原则上考核分数需达到90分或以上。
专业班主任年度核定量按照本单位本年度在校学生数除以120核算(即该单位该学年有1200名学生,则班主任年度核定量为10);团属班主任年度核定量对应当年度团属班主任备案人数。
(四)学校根据班主任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为考核合格的班主任发放课时补贴。专业班主任的课时补贴以院系为单位,以在校生数每120人核算20个课时进行补贴(即该单位该学年有1200名在校生,则该学年核定补贴数为200个课时),各院系根据班主任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在年度考核中对每名专业班主任的课时补贴量进行分配核算;团属班主任按照每学年每人20个课时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各单位根据要求将考核结果及课时核算等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确定班主任年度考核最终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学生处将考评结果抄送各主管单位,并在学生处、人事处备案,存入个人工作业绩档案。考核结果合格者发放年度工作聘书,发放课时补贴,考核结果优秀者每人给予人民币2000元的奖金奖励。
(六)班主任的责任班级(组织)如遇毕业、实习等原因,班主任考评工作提前进行,以此考评结果作为学年考评成绩。
(七)班主任因个人原因请假在三个月以内的,考核按实际担任班主任天数进行评价,考核合格者发放聘书,根据实际开展工作天数核算课时补贴,但本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请假三个月(含)以上者,不发放当年度聘书及课时补贴。
 
第六章   
二十、班主任实行上岗培训制度。新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在任班主任应定期接受专题培训。岗前培训每学年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对完成岗前培训的班主任发放上岗证明;专题培训由人事处、学生处、班主任所属院系、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一、学校、各院系应对班主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形势与政策、学生管理事务、教育政策法规、心理健康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班主任具备履行工作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二十二、学校应将班主任培训纳入师资培训计划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二十三、学校鼓励班主任立足本职深入开展工作研究,探索班主任工作规律,提高工作实效性。学校应保障经费,组织班主任工作的专题研究和专题培训。
 
第七章    
二十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新院〔2011〕31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