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试行)》的通知

日期时间:12-14 19:43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校友投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其原创作品的劳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试行)》。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试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校友投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其原创作品的劳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相关规定,参考广东省其他高校新闻宣传稿酬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经新闻中心审核刊登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报(以下简称校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官方网站主页(以下简称官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官微)的稿件,适用本规定。
二、稿酬标准
(一)各类作品稿酬标准
  刊登校报 刊登官网、官微
标题新闻 <500 字 ≥500字 <500 字 ≥500字
25元 35元/千字 15元 25元/千字
通讯 <500 字 ≥500字 <500 字 ≥500字
20元 30元/千字 10元 20元/千字
消息 <500 字 ≥500字 <500 字 ≥500字
20元/条 30元/千字 10元/条 20元/千字
译文 50元/千字 40元/千字
录音整理 20元/千字 15元/千字
改编、汇编 25元/千字 20元/千字
文学作品 <1000 字 ≥1000字 <1000 字 ≥1000字
30元 50元/千字 20元 30元/千字
诗歌 50元/首 20元/首
新闻图片 25元/单幅,50元/组 15元/单幅,30元/组
艺术作品 50元/幅 30元/幅
特约稿 100元/千字 80元/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