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校友投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其原创作品的劳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试行)》。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试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校友投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其原创作品的劳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相关规定,参考广东省其他高校新闻宣传稿酬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经新闻中心审核刊登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报(以下简称校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官方网站主页(以下简称官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官微)的稿件,适用本规定。
二、稿酬标准
(一)各类作品稿酬标准
|
刊登校报 |
刊登官网、官微 |
标题新闻 |
<500 字 |
≥500字 |
<500 字 |
≥500字 |
25元 |
35元/千字 |
15元 |
25元/千字 |
通讯 |
<500 字 |
≥500字 |
<500 字 |
≥500字 |
20元 |
30元/千字 |
10元 |
20元/千字 |
消息 |
<500 字 |
≥500字 |
<500 字 |
≥500字 |
20元/条 |
30元/千字 |
10元/条 |
20元/千字 |
译文 |
50元/千字 |
40元/千字 |
录音整理 |
20元/千字 |
15元/千字 |
改编、汇编 |
25元/千字 |
20元/千字 |
文学作品 |
<1000 字 |
≥1000字 |
<1000 字 |
≥1000字 |
30元 |
50元/千字 |
20元 |
30元/千字 |
诗歌 |
50元/首 |
20元/首 |
新闻图片 |
25元/单幅,50元/组 |
15元/单幅,30元/组 |
艺术作品 |
50元/幅 |
30元/幅 |
特约稿 |
100元/千字 |
80元/千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