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部署,我院拟制了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分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清单》的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深化依法治校。
(一)落实《清单》内容,拓展公开途径
我院贯彻落实《清单》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信息,并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学院网站为主阵地,做好信息公开栏目、各类专题栏目以及各部门、各系的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动态,方便广大公众了解学院的基本情况和最新发展。通过院报、OA系统、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播放、专门信息公告栏、年鉴、材料汇编、校外媒体等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并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方式,充分运用数字化、图文并茂等解读方式,力求多元化、全方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制度机制
为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我院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院长办公会议事议程,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健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真实性和规范性。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加强培训和沟通,提高政治、职业素养。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学院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及数量
截至2016年8月31日,我院通过学院信息公开网(http://www.zdxh.cn/web/zt/xxgk/)主动公开信息共349条,其中本年度公开信息57条,具体情况见附件。
通过学院网站主页公开信息共5187条,其中通知公告23条,学院新闻动态1207条,系部新闻动态3503条;以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220条;出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报》13期,每期印发5500份,供学院师生、兄弟院校、社会公众查阅;通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记者站官方微信,发布信息781条,拥有粉丝13223;通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官方微信中大新华人,发布信息403条,拥有粉丝3252;通过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播放、专门信息公告栏、海报横幅宣传栏等其他途径主动公开的信息未能尽数。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 招生考试信息公开
我院招生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按照教育部《清单》、省教育厅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招生宣传、录取等阶段做好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在招生宣传阶段,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编制招生章程,并及时将招生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办网站、学院信息公开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我院以学院官网、招生办官网、招生办微信等为主要信息公开平台,并借助报刊、教育门户网站等媒体,将招生考试信息、学院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专业学科设置等基本信息以及学费、住宿费等考生关心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积极做好招生考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提供电话、网页留言、微信、电子邮件、QQ群、百度商桥在线等多种咨询方式,耐心、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复考生及家长提出的问题。招生录取期间,严格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十严禁”和“26号令”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信息公开透明。一方面,安排专人负责电话咨询,设立监督申诉电话和邮箱,及时解答、处理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学院招生办网页、信息公开网、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录取进度及最终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录取后,我院将录取查询的信息及查询途径、录取通知书邮寄情况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各系、各部门编印《新生入学指南》,建立迎新QQ群,解答考生入学前所提出的各类问题,为考生提供客观、全面的学院信息。
2.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财政部以及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工作。我院不断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做好新制度的正式印发、校内流转与宣传工作,同时通过部门网页和信息公开网页等途径及时公开。财务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注重发展、收支平衡”的原则,保障教学、科研、专项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按照上级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编制、上报、下发、公开,严格执行。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内实有在校学生人数及可收取学费的可行性,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支出。学院预算管理包括: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开支和建设发展基金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开支。学年预算申报及下拨情况按规定通过学院信息公开网等途径进行公示。按照规定通过学院信息公开网等途径,努力做好预决算信息及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信息的重点公开工作。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坚持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坚持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明确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程序,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公开性、廉洁性。按规定办理收费标准申报和备案,按时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年审,严格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等收费工作,在部门网页、信息公开网、公告栏等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公开,做到亮证收费。2015学年接受捐赠财产为校友会捐赠收入,按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友会财务管理制度》,由校友会办公室在校友会网页及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我院公布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和联系方法、受理程序,但本年度暂未收到此类信息公开方式的申请。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1. 涉及国家秘密的;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3.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4.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清单》要求,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能方便、快捷地获取学院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广大师生员工、学生家长的认可。
五、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自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院尚未出现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院将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跟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
1.规范新媒体公开方式和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强院内各单位运用微信、微博等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的管理,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监管,提高信息质量。引导各单位创新地运用多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图文、音频、视频等方式加强信息解读,创建具有独特风格、符合需求、互动性强的特色主题微信、微博,为社会公众服务。
2.加强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养。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文件,加强业务培训,把握方向,熟悉公开的内容及流程。建立工作交流群,及时解决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流经验,总结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与质量。
附件: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网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网公开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