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时间:09-07 01:15 作者: 点击数:

院内各单位:
为更加合理、有效地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修订)》(中新学〔2016〕7号),经研究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6年9月7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当事人从心理上解除危机,使其症状得到及时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防止心理危机的再次发生。学生危机干预的最基本目标是保护当事人,预防各种意外,因此常动用学院各种资源,寻求各方支持。
为使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更加合理有效地开展,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修订)》(中新学〔2016〕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心理危机干预问题的解决步骤
帮助当事者学会解决问题是解决危机的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尤其是帮助他们按照步骤进行思考和行动,常能取得较好效果:
(一)明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提出各种可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罗列并澄清各种可能方法的利弊及可行性;
(四)选择最可取的方法(即做出决定);
(五)考虑并计划具体的完成步骤或方案;
(六)付诸实践并验证结果;
(七)小结和评价问题解决的结果。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环节
(一)发现环节。早发现是危机预防工作的关键环节。所有发现者(包括学生、宿舍管理员、保安、辅导员、教师等)发现危机情况时都可以直接报告学生所在学系领导或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不同发现者还应报告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如辅导员应向所在学系负责人报告,心理中心向学生工作部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和教学楼管理人员应向校园管理部保卫办或后勤相关部门报告。如有严重伤人或自伤情况,还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二)报告环节。危机的发现者报告的信息应尽量涵盖以下内容:当事人基本信息,如当事人姓名、所在系、学号等;报告人及当事人的联络方式;当事人近期生活事件、异常表现,如情绪状态、自我评价、自知力(自我意识状态)、社会支持系统(个人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得他人的支持情况);报告者的处理(报告者做了什么);当事人情况的影响(哪些人知道当事人的危机情况,是否已通知家长)。
(三)处理环节。
1. 发现者向当事人所在学系汇报后,该学系应向心理中心汇报,或发现者直接向心理中心汇报,心理中心也应将情况反馈至当事人所在系,心理中心与学系共同商定处理方式,并安排当事人与咨询中心老师约谈。
2. 约谈时,咨询中心负责老师需要耐心倾听,了解并澄清关键信息,慎重对当事人进行评估。如果怀疑为精神分裂症或抑郁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的,应由监护人陪同转介至医院,让医院来确定当事人的危机类型、程度以及治疗方案。凡是经心理中心评估为重度抑郁或有自杀危险者,各学系一定要给予24小时监护,同时必须联系家长到院,及时送医院治疗。
3. 处理因应激事件引发的危机个案,应当注意与相关人员的沟通,以修复或建立支持系统,使其获得解决问题的资源。如亲子冲突事件应与父母进行沟通,恋爱事件应与恋人进行沟通,学习问题应与教师和教务部门进行沟通等。
4. 在处理环节中,与家长或当事人沟通时常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1)家长不认同孩子有病,不愿意将孩子送医院治疗。家长最大的顾忌是:如果周围人知道孩子有精神病,孩子及家庭都会受到歧视。因此与家长沟通时需要向家长讲明及时将孩子送去治疗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越早治疗,预后效果愈好;如果延误治疗,甚至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2)对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与家长沟通时,侧重从专业的角度详细阐明病情的危害性以及及时治疗的必要性。
(3)对非常不配合来院接孩子的家长,在电话中告知学生的情况,同时表明学院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如因家长不配合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家长本人负责。必要时,可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以便保留证据,并可告之家长此举,以促进家长配合。
(4)如家长同意到校接孩子,建议家长到学院接孩子前,不要对其孩子说一些埋怨、指责类的消极话语,避免刺激其孩子,因为孩子处于心理困难时期,情绪是很容易受刺激的。
(5)当事人有一定的自知力,坚决不同意吃药和住院。需要耐心向当事人解释服药的重要性,也可以请家长配合督促当事人服药,启用家长陪读制度。
(6)与家长沟通时,要注意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要相信,每位父母都是爱孩子的,当自己的孩子出现问题后家长心里必定非常难受,辅导员要设身处地的理解和接纳家长的情绪波动,适度地运用共情技术可以快速地与家长拉近心理距离。在劝学生休学或住院治疗时,应该站在学生和家长的角度来阐述其必要性,学院的处理意见是有助于学生及其家庭的。家庭非常贫困,担心医疗费而不愿住院治疗的,应告知学院医保制度以及其他补助制度,让家长与学生不要因经济问题而耽误治疗。在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同时,也应义正言辞的阐明学院的权利和义务、责任的有限性等,明确告知如果家长不配合学院工作会造成哪些严重后果。
(四)追踪与归档环节。心理中心负责该个案的老师需要与各学系进一步沟通,督促各学系对当事人进行追踪,了解当事人最新情况以及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辅导员动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同学、班团干部等对当事人进行长期关注,培养支持力量。各学系和心理中心需将处理建议、处理情况、工作记录归档,及时更新心理危机信息库。对于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在复学后,心理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并与所在学系一起对其进行定期咨询和风险评估。
(五)终止干预。当事人情绪症状缓解、认知能力改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时,可以考虑及时结束干预,并处理终止干预的有关问题,如进一步强化取得的应对技能,处理当事人对干预者的依赖等。
三、心理危机干预主要技术
(一)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1. 消除内外部的“噪音”(或干扰),以免影响双方诚恳沟通和表达的能力;
2. 避免双重、矛盾的信息交流,如干预人员口头上对当事者表示关切和理解,但在态度和举止上并不给予专心的注意或体贴;
3. 避免给予过多的保证,尤其是“夸海口”,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
4. 避免应用专业性或技术性难懂的言语,多用通俗易懂的言语交谈;
5. 具备必要的自信,利用可能的机会改善当事人内省、自我感知。
(二)支持技术
主要是给予精神支持,而不是支持当事人的错误观点或行为。这类技术的应用旨在尽可能地解决目前的危机,使当事人的情绪得以稳定,可以应用暗示、保证、环境改变等方法,如有必要,可考虑短期的住院治疗。有关指导、解释、说服主要应集中在放弃自杀的观念上,而不是对自杀原因的反复评价和解释。同时,在干预过程中必须注意,不应带有教育的目的,教育虽说是干预者的任务,但应是危机解除和康复过程的工作重点。
(三)干预技术
干预技术也称解决问题的技术,因为危机干预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让当事人学会对付困难和挫折的一般性方法,这不但有助于渡过当前的危机,而且也利于以后的适应。其干预的基本策略为:
1. 主动倾听并热情关注,给予心理上支持;
2. 提供宣泄机会,鼓励当事人将自己的内心情感表达出来;
3. 解释危机的发展过程,使当事人理解目前的境遇、理解他人的情感,树立自信;
4. 给予希望和保持乐观的态度和心境;
5. 培养兴趣、鼓励积极参与有关社交活动;
6. 注意社会支持系统的作用,多与家人、亲友、同学接触和联系,减少孤独和心理隔离。
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人员的职能
(一)帮助当事人正视危机,帮助他们树立信心;
(二)帮助当事人了解可以采用的应对方式;
(三)帮助当事人获得新的信息和知识;
(四)在可能的范围内和日常生活中提供必要帮助;
(五)帮助他们调动和利用社会支持系统;
(六)帮助他们回避应激情境;
(七)避免给以不恰当的保证等。
 
附件: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基本流程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