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日期时间:07-01 01:38 作者: 点击数:

一、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有表决权。
二、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方式。在每一项议案、提名和建议名单的表决中,每位代表只能对“赞成”、“反对”和“弃权”这三项表决方式选择其中一项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大会议案、提名和建议名单以获得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赞成为通过。
四、本办法已经过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