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日期时间:07-01 01:38 作者: 点击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会议选举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大会主持人主持。
三、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选举:第一届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委员7名,候选人9名;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17名,候选人21名。实行差额选举。
四、第一届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部门工会酝酿提名,在综合各代表团意见基础上,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大会主席团同意,提交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五、“双代会”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工会会员的代表在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时没有投票权。
六、选举时,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在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开始时,迟到的代表不能参加投票。在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结束时,不再接受代表投票。
七、选票由大会选举组统一制作,分别以不同颜色标识为《第一届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和《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并加盖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工会委员会印章。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八、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划“×”;投弃权票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
每张选票上的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每张选票,全部符号和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无效;部分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九、选举设总监票员和副总监票员各1人,计票员4名,选举工作人员可由“双代会”会务工作人员担任。监票员、计票员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员对发票、投票、清票、计票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选举会场设投票箱,投票开始前,由监票人向会员开箱示检。
十一、选举开始前,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代表人数,报监票人,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代表人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是否能进行选举。可以进行选举时,由选举工作人员按实到会代表人数分发选票。
十二、投票顺序为:监票人、计票人、在主席台就坐的代表、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清点选票,由总监票员向大会报告清点选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应到代表总数半数以上的赞成票,适得当选。
十四、获得应参会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应参会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补选。如果补选,应以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挑选出缺额数,再加差额一人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
依照前款仍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由大会主席团投票决定,大会不再进行第三次投票。
十五、计票完毕,由总监票员向大会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十七、本选举办法已经过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