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园横幅、海报类宣传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日期时间:06-21 00:15 作者: 点击数:

院内各单位,各党支部:
为创造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营造健康、文明的育人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横幅、海报类宣传品的有效管理,规范横幅、海报类宣传行为,结合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实际和校风校容校貌需求,制定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园横幅、海报类宣传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委
                      2016年6月21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园横幅、海报类宣传
管理规定(试行)
 
为创造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营造健康、文明的育人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横幅、海报类宣传品的有效管理,规范横幅、海报类宣传行为,结合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实际和校风校容校貌需求,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因学术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宣传需要,在校园内公共设施、场所悬挂、张贴、摆设的横幅、海报类宣传品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海报类宣传品包括海报、宣传单、展架、欢迎牌、指示牌等;横幅类宣传品包括横幅、彩旗、空飘、气球拱门等。
二、审批和备案程序
在校园内悬挂、张贴、摆放横幅、海报类宣传品,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批和备案:
(一)各系部组织的活动,需向学院办公室宣传与新闻中心提交宣传申请;各学生组织、社团组织的活动,需向团委提交宣传申请。
(二)申请单位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园横幅、海报类宣传申请表》(附件),送相应部门完成审批后,送校园管理部备案。
三、宣传内容和期限
(一)宣传内容须符合党中央大政方针要求和国家政策方向,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规定;宣传文字、语言须规范,不出现错别字和法律禁用词、语;格式要依据学院规定,统一在宣传品右下方标明宣传单位和宣传期限。
(二)横幅、海报类宣传期限严格依据审批规定,全校性活动宣传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各单位活动原则上不超过10天。如遇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批可适当延长宣传期。
四、区域和位置
(一)所有校园宣传品都须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宣传;禁止在教学、科研、办公区域作商业广告类宣传;禁止在校园内开展各类未经审批的宣传活动。
(二)校园内商业网点只可在其经营店面范围内悬挂、张贴和摆设宣传品,由校园管理部负责监察。
五、使用和管理
(一)各宣传单位对其宣传品负跟踪管理责任,须保证其在宣传期间不损害树木生长、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和校园环境美观,如因天气、人为因素破损、脱落、倒塌,须及时处理和维护。
(二)校园内宣传栏、横幅杆由各使用单位负管理责任;宣传与新闻中心、团委负监督责任;校园管理部、校园服务中心负维护责任,有权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宣传品实施强制清理。
(三)未遵守本规定的单位,由宣传与新闻中心或团委进行通报批评,如经通报批评仍未及时整改的,一律不再受理该单位宣传申请,并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予以追责处理。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