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日期时间:05-30 00:08 作者: 点击数:

院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教职工开展科学技术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提升学院整体学术水平。经多方征求意见,院长办公会审定,现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教职工开展科学技术活动,充分调动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推动科技发展及学科建设,提升学院整体学术水平,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发表论文、编写教材和出版著作资助办法》(中新院〔2013〕1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奖励”的原则进行,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审定,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条 奖励范围包括与科技活动相关的基金、论文、著作、成果奖和专利等奖励。
第四条 奖励工作流程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发布通知→申报人提交材料→院内各单位汇总上报→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收集、初审并公示→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公布奖励结果→财务工作部发放奖金。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科技成果奖励每年按季度申报、发放,逾期未申报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每年3月对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科技成果奖励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第六条 奖励申请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第七条 申报人申报时必须为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且申报奖励的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即“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八条 申报材料
  1. 科研基金奖项: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基金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立项合同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科技论文奖项: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技论文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期刊原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末页复印件和收录证明(若为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
  3. 科技著作奖项: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技著作奖励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成书一本。多位作者同时申请奖励的合并填表,提供一册成书即可。
  4. 科技成果奖项: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技成果奖奖励申请表》(附件4),并附上奖状和获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专利奖项: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5),并附上专利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获奖励项目的名单、金额等信息在学院网页公示5日。
第十条 已获学院奖励的科技成果,无特殊情况,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将撤销奖励,追回已奖励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具体处理办法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中新院〔2014〕85号)执行。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奖励金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科研基金奖项
第十三条 奖励条件
  1. 奖励资格认定日期以科研基金立项日期为准。
  2. 每个基金项目获得的奖励由项目组全员共享,一次性发放。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项目组成员协商,按成员贡献大小分配。当多于一位项目参与人的单位署名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奖励比例以单位排序最高的为标准。
  3. 根据申请人的法人单位署名在前五位的排序不同给予不同奖励比例,即第一序位给予奖金总额的100%;第二序位给予奖金总额的70%;第三序位给予奖金总额的50%;第四序位给予奖金总额的30%;第五序位给予奖金总额的15%。
第十四条 科研基金奖励单项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且根据项目类型不同奖励最高额度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1. 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纵向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或横向合同经费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的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 973、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重大专项的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广东省创新科技团队项目,或纵向合同经费250万元以上(含250万元)的项目,或横向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培育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团队和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及团队项目,或纵向合同经费75万元以上(含75万元)的项目,或横向合同经费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及科技计划面上项目,或纵向合同经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或横向合同经费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的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4万元。
  5. 纵向合同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或横向合同经费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6. 纵向合同经费1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或横向合同经费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7. 纵向合同经费5万元或以上的项目,或横向合同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
  8. 其他基金项目的最高奖励额度参照相应同等级别的基金项目标准奖励。
 
第四章 科技论文奖项
第十五条 奖励条件
  1. 奖励资格认定日期以论文出刊日期为准。
  2. 科技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不包括会议论文),且刊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正规学术期刊上(国内发行的刊物须有双刊号)。
  3. 科技论文奖励由该论文所有作者共享一次性发放,并由该论文所有作者自行按贡献大小协商分配。当多于一位作者的法人单位署名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奖励比例以作者署名排序最高的为标准。
  4. 根据我院作者署名在前五位的最高排序给予不同奖励比例,即作者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文奖励标准的100%奖励;为第二作者,按论文奖励标准的70%奖励;为第三作者,按论文奖励标准的50%奖励;为第四作者,按论文奖励标准的30%奖励;为第五作者,按论文奖励标准的15%奖励。
  5. 根据我院作者署名单位在前五位的最高排序给予不同奖励比例,即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的,按论文奖励标准的100%奖励;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奖励标准的70%奖励,为第三署名单位的,按奖励标准的50%奖励;为第四署名单位的,按奖励标准的30%奖励;为第五署名单位的,按奖励标准的15%奖励。
  6. 奖金计算方法
奖金=奖励标准×作者排序奖励比例×署名单位排序奖励比例

第十六条 奖励标准(见表1)
表1 科技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级别 类别 奖励标准
(元/篇)
1 SCI收录 1万元及以上
2 EI(JA)、SSCI、A&HCI 8000
3 中文一级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在学科类目排名前五的期刊) 6000
4 中文其他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在学科类目排名前五以外的期刊) 3000
说明:
  1. 论文级别认定来源均以最新发表的论文索引收录标准认定;
  2. 学术期刊增刊上的论文不奖励;
  3. SCI期刊论文以影响因子分值乘以1万元计算,影响因子不足1分按1分奖励标准计算。
 
第五章 科技著作奖项
第十七条 奖励要求
  1. 奖励资格认定日期以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2. 由出版部门正式出版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中的科技专著、编著和译著。
  3. 科技著作应有完整的知识体系,有独立的、科学的学术观点和见解,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4. 著作须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主(副)编单位,或在前言、后语及作者介绍等位置出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字样。
  5. 每本著作根据相应标准一次性奖励,其中合编或参编作者根据著作奖励标准共享相应级别的奖励
第十八条 奖励标准(见表2)
表2 科技著作奖励标准
序号 类别 奖励标准
独著 合著(第一作者/主编) 合著(第二作者/副主编) 参编
1 科技专著 3万元 2万元 0.7万元 600元/万字
(上限3000元)
2 科技编著 2万元 1.5万元 0.7万元 500元/万字
(上限3000元)
3 科技译著 2万元 1.5万元 0.7万元 500元/万字
(上限3000元)
说明:
  1. 根据著作的出版社级别给予不同奖励系数,上述奖励标准需乘以相应系数,即国家级出版社系数为1.2;省级出版社系数为1;省级以下出版社的系数为0.5。
  2. 根据著作总字数给予不同奖励比例,奖励标准需乘以相应系数,即20-40万字(含20万字)的系数为0.8;40-60万字(含40万字)的系数为1;60-80万字(含60万字)的系数为1.2;80万字以上的系数为1.6。
  3. 奖金计算方法
奖金=奖励标准×出版社级别对应系数×著作总字数对应系数
 
第六章 科技成果奖项
第十九条 奖励范围
  1. 奖励资格认定日期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
  2. 根据申请人的法人单位署名在前五位的最高排序给予不同奖励比例,即第一序位奖励奖金总额的100%;第二序位奖励奖金总额的70%;第三序位奖励奖金总额的50%;第四序位奖励奖金总额的30%;第五序位奖励奖金总额的15%。
第二十条 奖励标准(见表3)
表3 科技成果奖奖励标准
序号 奖项级别 获奖名次 奖励标准
(基数为0.8万元)
1 国家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8
2 省部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8
三等奖 0.6
说明:国家级奖项的特别奖由学院另行重奖。
 
第七章 专利奖项
第二十一条 奖励资格认定日期以授权书日期为准。
第二十二条 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主体单位申请的专利获得授权后,每项发明专利奖励8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3000元,每项软件著作权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 我院独享专利权的专利按奖励标准的100%奖励;与外单位共享专利权的专利,有权益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情况,共享单位数量在五个以内的给予不同奖励比例,即两个单位共享按奖励标准的70%奖励;三个单位共享按奖励标准的50%奖励;四个单位共享按奖励标准的30%奖励;五个单位共享按奖励标准的15%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获奖人可根据奖励经费按个人职称标准,申请折算为奖励工作量,折算工作量不可超过50%,由教务部和人事部核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新院〔2013〕1号文中科技学术论文或著作资助方案不再适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
 
附件:(略)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基金奖励申请表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技论文奖励申请表
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技著作奖励申请表
4.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技成果奖奖励申请表
5.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利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