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各部门:
为了明确管理责任,界定管理职责范围,推行阳光管理,畅通管理渠道,营造良好办学环境,提高管理效率,经研究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5年5月15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管理责任,界定管理职责范围,推行阳光管理,畅通管理渠道,营造良好办学环境,提高管理效率,经研究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条 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当好标杆,严于律己,成为履行职责的典范。
第三条 部门领导要树立严管细抓、敢管善管的作风,养成令行禁止、忠于职守、勤业敬业的良好风尚。
第四条 职能部门要端正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根本态度。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理念,一切为教学一线着想,全面保障好教学工作需要;要坚决克服“冷、硬、推”的工作作风,做到热忱、周到、准确、高效。
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按照部门管理职责内容,依照简约高效原则,细化内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做到易操作、可量化、能考核、有标准,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第六条 学院教职员工要保持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对照岗位职责,对号入座,守好规矩;不搞表面工作、不作表面文章,人前人后一个样,不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第七条 职能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检查各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奖优罚懒,鼓励先进,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营造优良的教学、工作、生活生态。
第二章 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院务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处理、执行、督办、反馈等;
(二)负责参与、组织协调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各部门负责人执行,维护学院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秩序;
(三)负责拟制学院规划、决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通知等,撰写学院年度工作总结、院领导讲话材料及其他综合性材料;
(四)负责上级领导机关、贵宾和兄弟单位来访人员对学院检查指导、走访考察的组织计划和日程安排以及迎来送往工作;
(五)负责上级领导机关对学院的各项年检、评估等的组织协调、文件资料汇总等工作;
(六)负责上级或同级来文的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分送、批办、承办、催办、传阅、答复等程序;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信息报送工作;
(七)负责学院公文印发和管理,学院内部公文信息发布;
(八)负责院长办公会、领导干部联席会议、全院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包括会前准备、会务保障、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九)负责跟踪院长办公会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并向院领导反馈;
(十)负责学院放假安排,节假日值班院领导的计划安排;
(十一)负责院领导日常工作计划有关保障工作,院领导参加各项公务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印章、院长签名章的管理和使用,院内各部门刻制印章的审批手续,并制定印章管理办法;
(十三)负责保管学院资信证明,开具具体证明、介绍信等文件;
(十四)负责学院宣传工作、新闻报道、对外新闻的发布与审批、学院网站信息内容监控及院报的编辑出版工作;
(十五)负责各类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保密、更新、使用、报送、传递及发布工作;
(十六)负责学院年鉴、大事记、规章制度的编撰、整理、印刷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学院档案室,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收集、保管和使用各种档案;
(十八)负责对外合同审核,跟进学院有关法律事务;
(十九)负责保密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十)负责院机关报刊的征订工作;
(二十一)负责院内通讯设备的管理。
第九条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传达、组织学习党中央、教育部、广东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督导、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学院党委宣传、组织、纪检监察、统一战线、信访等工作,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行风行纪、师德师风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协助做好学院安全稳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四)负责协调党委各部门、各系党总支(支部)的相关工作,指导学院党总支(支部)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各党总支(支部)与党员的工作;
(五)负责起草学院党委工作报告、年度总结、组织专题调研等工作,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制订并组织落实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党务工作要求;
(六)负责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党员大会的会务保障工作,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保障工作;
(七)负责学院党委有关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
(八)负责学院党员的发展、培训、教育、管理、评议及服务工作;
(九)负责学院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务报表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十)负责党费收缴、管理,接转党组织关系、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共青团与学生会等群众团体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党委及党委领导的印鉴管理;
(十三)负责学院党委的来信来访及信访件的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学院领导接待日”工作;
(十四)负责学院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社会科学类讲座内容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学院工会、教代会、扶贫工作。
第十条 人事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各项管理制度;
(二)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计划;
(三)负责学院机构与岗位设置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并落实学院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员编制核定工作;提出全院人力资源调配,优化配置;
(四)协助院领导做好干部培养和任免工作;
(五)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培训进修、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认定、评奖评优等工作;
(七)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各级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工作;
(八)负责核算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九)负责落实教职工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聘期满考核等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的入职、离职等调动手续办理,人事档案关系转移,人事数据统计与报送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宣传和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各项具体措施;
(十二)配合相关部门拟定硕士导师管理办法和教职工学术资料审核办理;
(十三)承担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教务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学规章制度建设。拟订各类教学管理文件,严格执行和督导检查;
(二)负责人才培养计划管理。组织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督导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
(三)负责教学运行日常管理。依照人才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实施排课,教学调度,制(修)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定期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
(四)负责全日制在校生的学籍、学位管理以及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对学生的处分及学籍异动处理;
(五)负责教学质量监控。研究教学现状,制(修)订教学质量监控考评体系;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质量评估,开展教学竞赛、评优,组织全院性教学工作会议;负责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编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年报等;
(六)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制(修)订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计划、大纲等各类基本文件,组织协调实践教学运行,负责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开展学科竞赛;
(七)负责校内外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和“创新强校工程”,推进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协同育人平台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以及教学成果奖培养和申报等;
(九)负责“教学质量工程”和“创新强校工程”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负责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具体事务,协助人事部抓好师资队伍质量建设;
(十一)负责全日制本科生和“专插本”学生的招生工作。负责编报学院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以及迎新的统筹工作;
(十二)负责课室及多媒体设备的管理;
(十三)负责各专业教材的征订、采购、入库、发放、结账及教材帐目管理工作,及时公示教材费的使用情况,做好毕业生的教材费结算工作;
(十四)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体系,负责教学、教研、成绩等相关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编辑《教学动态》及教学工作信息网络发布;
(十六)配合相关部门机制教师论文书籍资助管理办法和硕士导师管理办法;
(十七)协助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进行学科专业申报和建设。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生工作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院的学生德育、学生管理工作;
(二)制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奖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开展学风、校风、班风建设,做好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科技学术竞赛;
(四)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含辅导员、级导师、实习辅导员、助理辅导员)的选聘、培养和评优工作;
(五)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党团组织指示精神,协调学生党团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学生诚信档案、优秀学生激励体系以及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同财务部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组织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学院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创业教育,组织校园招聘会和企业宣讲会,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并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档案交寄,定期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
(八)负责各类科普活动和学生创业创新竞赛的策划、组织、引导监督和协调。
(九)负责学生档案的建立,各类学生资料的存档,学生档案管理、发放等工作;
(十)负责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体系建设,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工作,建立学生心理状况普查及心理档案;
(十一)协同校园管理部加强学生宿舍内务规范化管理;
(十二)负责学生医疗保险、意外险、校方责任险的办理和理赔服务,组织学生体检;
(十三)负责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建立违纪学生档案,负责违纪学生的处理、审批、备案工作;
(十五)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校友活动;
(十六)协助做好迎新、文明离校等全院性工作;
(十七)做好级导师的聘任工作,定期组织班主任进行交流工作经验,并根据实绩考核奖惩工作;
(十八)举办“新华家长讲坛”,加强家校联系工作;
(十九)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用先进思想文化占领校园阵地;协助学院抓好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和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院组织大学生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
(二十)管理、指导和协调学院二级学生管理组织系统开展学生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组织和学院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评估体系、规章制度,以及协同创新的政策机制支持与相关的考核奖惩制度,合理配置学科资源;
(二)负责组织申报新增专业的专业授权点、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点,监督新增专业建设规划的实施;
(三)制定加强和提升专业建设质量的制度;
(四)负责联系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院校,会同我院相关部门拟定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办法,鼓励教师申报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争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指标;
(五)牵头拟定学科带头人和教师培养及培育管理办法,会同人事部门拟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暂行办法;
(六)负责制定学院科研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搭建协同创新的科研重点平台,建立和完善科研评价与奖惩体系;
(七)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和地方的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
(八)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院级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经费配置意见,组织启动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九)负责制定学院科研重点平台的发展规划,负责科研重点平台的建设,组织和促进科研重点平台管理办法的制定,监督各重点平台管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实施;
(十)会同财务部门制订校内外横向或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转入的管理制度,承担监督项目的实施工作,协助财务部门审核项目经费的使用;
(十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制订“新华学者讲坛”和“新华青年教师讲坛”学术讲座的管理办法,组织“新华学者讲坛”和“新华青年教师讲坛”学术讲座的实施;
(十二)负责科研类相关管理文件的起草、执行;
(十三)负责学院产学研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用的科技园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配合学院办公室做好本部门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外事工作与合作办学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办学与继续教育的工作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院外事接待工作的统筹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院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指导各系部做好系部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
(三)负责学院外事出访工作的统筹安排,负责办理学院领导因公出访手续,指导工作人员、学生办理相关外事手续,做好公派(选)交流工作人员、学生的派出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外籍教师的外事手续办理,协助有关学系招聘外籍教师;
(五)负责学院国(境)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洽谈,协议的起草、翻译、签订,项目开展的沟通、协调和指引工作等事宜;
(六)负责学院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证项目的统筹管理,协同系部对项目进行组织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华企业家讲坛”学术讲座的主办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院英文网站网页内容的发布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本部门工作数据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十)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与信息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院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资产登记、报废以及实验耗材的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学院图书馆、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图书的采购、加工、流通、修复、接收捐赠等工作;
(四)负责学院网络的规划、建设、运作、维护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级网站服务器、业务系统服务器的技术管理维护和网站数据库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校园卡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技术管理和维护工作,全院师生校园卡的制作、技术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院的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及科技创新研究,为教学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撑工作;
(八)负责数据中心(机房)交换机、存储设备、保障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九)负责校园网信息安全技术规划与安全系统的技术安全管理维护工作;
(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规定、办法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编报财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及各类评估、检查数据的整理及上报;
(三)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按规范化要求做好各种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各种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情况,提供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
(四)负责对院内各部门的预算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方向;
(五)按时发放学院劳动工资、课酬,履行学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及申报纳税义务;协助做好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等资金结算工作;
(六)负责学院学历教育收入、非学历教育收入、各项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的收取、核算及统计分析工作;
(七)协助校园卡服务中心做好校园一卡通服务,完成充值结算工作,提供多渠道电子收费服务;
(八)负责学院收费项目的申报立项、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九)负责学院与银行之间收支事项的办理;负责学院与银行之间的重要单证、财务印章及收费票据的管理;
(十)负责全院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资产的分类核算及报审工作,编制资产方面的有关报表,保证资产安全;参与学院资产验收与招投标管理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与各大银行联系,科学管理银行理财业务,做好学院创收工作;
(十二)按照税法规定和公积金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的要求,做好应税项目的申报和核算工作,及时、足额上交税款和各类费用;
(十三)负责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四)做好会计档案的装订、归档工作,实现科学、规范管理;
(十五)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校园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订校园安全管理、服务保障、设施配套、招标采购、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后勤、武装、保卫、招标等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三)负责组织做好校园水、电、气、交通、医疗保健、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校园绿化等保障工作;
(四)负责学院设施、设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教师公寓、学生宿舍的分配与管理;督查各膳食单位伙食保障工作;
(五)负责学院交通车辆的管理与调配,做好交通车和公务用车与人员接送工作。
(六)负责检查物业管理部门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情况,督促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检查、监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做好学院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检查门卫警戒、治安巡逻、消防、交通、学生宿舍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九)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法制、安全保卫、消防常识等宣传教育工作,使其增强防范意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及安全事故发生;
(十)履行学院“综治办”工作职责,加强与驻地治安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案件侦破工作;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国防教育法和大学武装工作的基本要求,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国防体育运动,指导学生社团国防教育爱好者协会开展工作;
(十二)按《教学大纲》要求,拟订年度新生军训计划,准备训练教(器)材,联系军训承训部队,严密组织新生军训;
(十三)负责拟定征兵工作计划,做好征兵宣传,完成征兵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大学生的复学、入伍学生交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积极配合支持驻地武装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十四)领导和组织学院自愿消防队,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经常性开展消防常识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动员师生员工共同做好防火、防破坏、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
(十五)负责学院一定经费数额以上的维修工程、设备、家具、空调、办公用品、耗材和图书、教材等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