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园LED公共显示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日期时间:12-25 16:53 作者: 点击数:

各系、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导向作用,更好地服务师生和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明确管理与使用职责,提高使用效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园LED公共显示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园LED公共显示屏管理规定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园LED公共显示屏使用申请表(点击下载)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园LED公共显示屏管理规定(试行)
学院校园LED公共显示屏是实时发布信息、展示学院形象、宣传校园文化最直接、最便捷的窗口。为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导向作用,更好地服务师生和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明确校园LED公共显示屏管理与使用职责,提高其使用效率,制订此规定。
一、 校园LED公共显示屏的分布位置
学院校园LED公共显示屏现共有3处,具体分布位置如下:
1.广州校区2个,分别位于办公楼一楼大厅和教学楼A栋(教学楼C栋一楼显示屏归图书馆专用,不在此列);
2.东莞校区1个,位于实验楼②号楼办公区一楼大厅。
校园LED公共显示屏将根据学院发展需求适时增补。
二、校园LED公共显示屏开放时间
校园LED显示屏开放时间原则上应与教育教学时间一致。
三、 校园LED公共显示屏的管理
(一)信息发布内容
1.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校园文化、外事交流、学生工作、管理服务等重要会议和活动的通知、公告、喜讯、文字、图片(PPT格式)、视频(AVI、MP4格式)以及节日庆祝标语、欢迎标语等。
2.信息发布内容需依据格式要求合理排版、确保内容准确、精简、美观。
(二)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1.各单位申请发布信息,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园LED公共显示屏使用申请表》,并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2.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申请发布信息,须经院团委负责人审批。
3.信息发布时间均不得超过3天,学院办公室(宣传与新闻中心)可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时效性,统筹调整播放时间、顺序,并及时更新、撤销信息。
(三)信息发布内容监管
1.学院党委对校园LED显示屏的宣传内容进行统筹管理,保证宣传内容的舆论导向正确、宣传效果明显。
2.各单位及学生组织申请宣传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积极健康,传播正能量。
3.常规类信息发布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批;特殊信息类,如涉及政治、安全维稳等须提交党委领导审批方可发布。
4.所有电子屏幕发布的信息都应存档以备查。
四、校园LED公共显示屏的维护
校园LED公共显示屏宣传内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硬件设备由实验与信息管理部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确保LED公共显示屏正常运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