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时间:12-25 11:15 作者: 点击数:

 各系:
为规范课程管理,进一步提升我院教学质量,特制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4年12月11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规定
为严肃教学纪律,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制订本规定。
一、调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二、校历和每学期初发布的学院教学安排表是授课与调(停)课的基本依据,教学活动应严格按校历和学院的教学安排表执行。
三、学院教师应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别是在开学三周内和期末考试前两周内,不办理调(停)课手续,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四、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调(停)课程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可在教务部网页“表格下载区”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系负责人审批,由教师本人报教务办公室,须主管教务教师收到确认,并办妥调(停)课相关手续。
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批准后,教务部存一份,任课教师所在学系办公室存一份。学生所在学系教学秘书应于上课前将调(停)课情况通知学生。
因下列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的,须在上课前及时通知教务办公室主管人员或学系教务员,并于一周时间内补办相关调(停)课手续。
1.任课教师因公参加政治公务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参与的活动;
2.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意外事故)不能上课;
3.因教学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需更换教学方式(如讲课与实验、上机互换);
4.经学院批准的必须出席的各种紧急会议;
5.承担科研(教研)项目的教师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紧急重大问题;
6.其他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各种紧急事务和活动。
五、各教学系须认真做好教师调(停)课的审核和把关。每门课程一学期调(停)课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六、节、假日或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学院办公室提前通知教务部和全院师生,全国性的统考由教务部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七、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理论课和实验课。理论课的调(停)课申请由各学系在所调课程上课前一天报送教务部,实验课的调(停)课申请由各学系在所调课程上课前三天报送教务部。
八、凡发现未经正常调(停)课程序而自行调(停)课或自行托他人代课者,一律认定为教学事故,并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九、教务部在每学期末将各学系调(停)课的情况汇报给学院领导并反馈给各系负责人。各学系将调(停)课的次数作为教师考评的参考。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