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时间:10-31 16:00 作者: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部署,结合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一、 概述
本年度我院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细化学院信息公开事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继续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深化依法治校。
(一)  领导重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我院领导重视《办法》《清单》在学院的贯彻实施,将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紧抓落实,深入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我院成立了以院长王庭槐为组长,副院长杨卫华、许淑锐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院长办公会议事议程,院领导亲自指导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7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通知》(粤教办函〔2014〕134号),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公开网”升级建设方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修订)》,并以学院文件名义印发执行。
(二)  分工明确,保证信息公开时效与质量
学院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工作,各系、各部门分别安排专门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内容要求主动公开有关信息,职责明确。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粤教办函〔2014〕201号),我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细分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明确每一类、每一条事项公开的主要负责单位,强调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限、审批流程,坚持“随有随报”、“三审公开”的工作原则,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三)  点面结合,拓展信息公开内容与途径
我院根据《办法》和《清单》,进一步梳理学院信息的类别和内容,查漏补缺,更新增量。学院坚持点面结合原则,既全面公开符合《清单》所列的10大类信息,又重点做好“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院根据实际,拓展公开范围,将院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结合起来,增加《清单》规定外的“党建工作管理”、“审计纪检监察”内容,并在学院信息公开网设立相应栏目。我院以学院网站为主阵地,开辟了信息公开专门栏目,不断完善网页建设,积极更新和充实网页,方便广大公众了解我院的基本情况和最新动态。此外,我院还通过院报、OA系统、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播放、专门信息公告栏、年鉴、材料汇编、校外媒体等方式予以公开学院信息,定期向省教育厅办公室报送教育系统政务信息,不断探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方式,接受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信息公开服务咨询,拓展信息公开途径,力求多元化、全方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 主动公开情况
我院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依法主动公开学院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
我院结合实际,公开《清单》中所规定的涉及高校管理、教学等10大类和学院拓展公开的党建工作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2大类信息,并在学院信息公开网(http://xh.sysu.edu.cn/xxgk)中以12个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具体如下: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党建工作管理,审计纪检监督,其他。此外,我院还积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公开学院、各系、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最新动态。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4年8月31日,我院通过学院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的信息共169条,其中学校基本信息62条,招生考试信息15条,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13条,人事师资信息18条,教学质量信息29条,学生管理服务信息9条,学风建设信息1条,学位、学科信息2条,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1条,党建工作管理7条。此外,本年度通过学院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共7253条,其中通知公告310条,学院新闻动态1070条,系部新闻动态3448条。通过院报、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播放、专门信息公告栏等其他途径主动公开的信息未能尽数。
(三)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 招生考试信息公开
我院招生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遵循教育部招生考试“六公开”的规定,按照教育部《清单》、省教育厅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招生宣传、录取等阶段做好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工作,多方位、多途径对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
在招生宣传阶段,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编制招生章程,并按时上报,及时将招生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办网站、学院信息公开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我院以学院招生办网页、信息公开网、招生办微博及微信等为主要公开平台,并借助报纸、教育门户网站等媒体,将需要公开的招生考试信息,学院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专业学科设置等基本信息以及学费、住宿费等考生关心的收费标准客观地向社会公开。此外,积极做好招生考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多种咨询方式,包括电话咨询、网页留言咨询、百度商桥在线咨询、微信咨询、电子邮件咨询、QQ群咨询等方式,耐心、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复考生及家长提出的问题。
在招生录取期间,我院安排专人负责咨询电话、监督申诉电话及监督邮箱的接听、接收,及时解答、处理问题,通过学院招生办网页、信息公开网、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录取进度及最终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录取后,学院将录取查询的信息及查询途径、录取通知书邮寄情况等信息通过学院招生办网页、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电话等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同时,学院组织各系、各部门编印《新生入学指南》、建立迎新QQ群,解答考生入学前所提出的各类问题,为考生提供客观、全面的有关办学环境、师资力量、设备设施等信息。
2.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
我院根据教育部《清单》、省教育厅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财政部以及省政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工作。
我院按照规定通过学院信息公开网等途径,努力做好预决算信息及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信息的重点公开工作。我院财务预算本着事权和财权相结合、兼顾公平与效益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注重发展和规模效益的原则,按照上级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编制、上报、下发、公开,严格执行。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内实有在校学生人数及可收取学费的可行性,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支出。学院预算管理包括: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开支和建设发展基金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开支。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坚持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坚持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明确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程序,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公开性、廉洁性。我院按规定办理收费标准申报和备案,按时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年审,严格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等收费工作,在学院财务工作部部门网页、学院信息公开网、学院公告栏等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公开,做到亮证收费。
三、 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我院在学院信息公开网首页、《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修订)》中公布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和联系方法、受理程序,但本年度暂未收到此类信息公开方式的申请。
我院实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拟公开的所有信息均需通过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公开:1. 涉及国家秘密的;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3.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4.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 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院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拓展信息公开的方式途径,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能方便、快捷地获取学院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广大师生员工、学生家长的肯定。
五、 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自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院尚未出现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 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是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我院高度重视,将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信息公开事项作为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途径。
我院紧跟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对高校信息公开的部署,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我院就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并在学院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栏目,作为信息公开的专门平台,迈出了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坚实的一步,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时性。
2014年,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我院又与时俱进,对学院信息公开网进行了升级建设,增设了招生、财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对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修订,更好地指引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广大公众对我院信息的获取。在《清单》发布后,我院在积极落实的同时,又努力创新,将院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结合起来,一方面根据《清单》调整原公开栏目,做好规定栏目的建设,另一方面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增设“党建工作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栏目。
为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我院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 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和总结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与质量。
2. 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建设,加强培训和沟通,切实提高政治素养和职业素养。
3. 积极探索并拓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信息公开途径,创新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做好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