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时间:06-13 14:54 作者: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网站管理,确保学院各级各类网站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院网站包括学院主页、栏目页、各单位(部门)二级网站、各专题网站网页等。

第三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是学院网站网页内容的主管单位,负责学院网站含学院主页和各单位(部门)建设的专题网站的主题及栏目等全部网页内容的监管;负责学院主页及相关院级栏目全部内容的审批及部分内容的组织与发布等。

学院新闻中心负责学院主页中全院性院务新闻的报道,包括音视频素材的采集与处理,通讯稿件的撰写、排版和上传等。学院鼓励院内各单位(部门)积极投稿,及时报道有全院性宣传意义的新闻事件。

第四条 学院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学院主页及栏目页的版面设计、代码编写、上线部署、技术防护、权限分配、数据备份和其他技术支持和维护,负责对院内各单位(部门)二级网站管理员的技术培训,协助各单位(部门)建设二级网站。

第五条 学院网页内容和网络技术的安全防护与监督,分别由党委办公室、保卫部门、学生工作部、信息与网络中心和各系(部)分工负责。其中: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信息归整、主页内容把关和对内对外的宣传部署与情况报告;保卫部门负责网上师生意见收集、校园安全、维稳等信息的监控、收集、处理与情况报告;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及学生群体网上信息、意见、建议等的监控、收集、处理与情况报告;各系(部)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的监控、意见的收集和问题的处理与情况报告;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网络的技术安全与防护、技术处理的情况报告,负责与外网的联系及信息的处理等。

第六条 学院主页中的栏目页,根据内容分类归口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

(一)行政人事部、党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教职员”栏目中的全部子目、“党团建设”栏目中的“党的建设”子目、“新华讲坛”栏目中的“青年教师讲坛”子目等内容的组织、审批与发布,协助“校友风采”栏目、“学者讲坛”子目部分内容的组织与发布。

(二)教学科研部负责“教学科研”栏目中的“教学动态”和“科研动态”子目,“招生就业”栏目中的“招生信息”子目,“教学质量工程”栏目,“新华讲坛”栏目中的“学者讲坛”和“企业家讲坛”子目内容的组织、审批与发布,协助“青年教师讲坛”子目与“校友风采”栏目部分内容的组织与发布。

(三)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新华学生”栏目中的全部子目,“招生就业”栏目中的“就业信息”子目,“校友风采”栏目,“新华讲坛”栏目中的“家长讲坛”和“学子讲坛”子目,“党团建设”栏目中的“团的建设”子目内容的组织、审批与发布。

(四)学科建设与合作交流部负责“教学科研”栏目中的 “国际教育”、“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子目,“学术交流”栏目内容的组织、审批与发布;协助“校友风采”栏目中对外学术交流部分内容的组织与发布。

(五)图书馆负责“院图书馆”栏目内容的组织与发布。发布的内容须经实验与信息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学院东莞校区网站网页和各(系、部、中心等)二级网站网页分别由东莞校区管委会和各单位(部门)自行管理,各单位(部门)应指定正式在职人员各一名分别担任网站管理员和网页通讯员,分别负责网站的维护与网页内容的组织、发布、监督;同时,分工一名负责人审批网页内容的发布,未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的信息不得发布。党委办公室给予发布内容的指导,信息与网络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和维护。各二级网站发布的内容应突出本部门的优势和特色,对内容要及时更新。

第八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在信息与网络中心的配合下,对院内各单位(部门)网页的内容及更新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和对网站管理员与通讯员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单位(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学院定期组织对二级网站进行评比,对被评为优秀的二级网站,学院给予表扬和奖励(评审办法另定)。

第九条 网站中新闻公告等动态信息应做到及时发布,原则上不晚于新闻事件发生的次日;对概况、师资队伍和科研成果的介绍,以及一周内本单位发生的大事项的报道,应做到每周检查更新;各页面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修正和补充。

第十条 为了保证网站系统稳定和信息安全,学院网站建设采用统一的内容管理系统(CMS),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服务器空间(各单位对网络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事先申请并经批准);各二级网站或院内专题网站的域名应使用学院域名的二级域名或虚拟目录。网站上如需提供邮箱,可申请使用以单位(部门)名称开通的学院邮箱(即***@xhsysu.cn)。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生效日期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