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日期时间:04-23 17:02 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职责

学院的院长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各部、系负责人为本部、系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保卫办对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负管理、检查、监督职责。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学院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应当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学院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三)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保卫办按照消防设施管理相关标准每季度检查、检测一次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O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四)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3.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4. 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 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6. 学院放假时,应切断学院的非必要电源。

(五)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

(六)学院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3.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4. 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七)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3. 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期间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三、防火安全检查

保卫办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应每日开展,学生宿舍宿管员应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一)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9.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消防宣传与培训

保卫办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一)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新生入学后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对新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每年11月9日(119消防安全教育周)组织一次教职员工、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四)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 本院、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 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畅通;“两会”指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内容。

5.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五、定期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按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新生军训期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六、火灾事故处置

学院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协助火灾调查。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七、考评与奖惩

学院每年组织对各部、系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系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本制度由学院保卫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生效日期为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