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时间:04-23 17:01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在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院校园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效,营造了和谐的校园环境,保证了教学的顺利进行。但是,按照文明校园的要求,我们校园仍有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随意张贴广告,乱摆宣传板,乱挂横幅;随意践踏草坪,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垃圾;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乱接电线,危及宿舍安全;在饭堂买饭菜时不自觉排队,用餐后不自觉收拾餐具;在课桌上乱写乱画,上课打电话、吃东西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文明行为既干扰学院的正常教学、工作、学习和生活,也有损学院的形象,需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来加以改进,使我院真正成为广大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殿堂。

    一、要深刻认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校园文明建设是一所学校校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良好情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对于学院的长远发展有着深远意义。良好的校园文明是严谨的科学精神、深厚的人文底蕴、优良的学习风气、文明的素质修养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的综合体现。校园文明建设工作就是努力营造这种高品位的环境氛围,让学生在这种氛围中去感悟、去思考、去理解,在这种氛围中净化灵魂,净化人格,完善自我。校园文明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环境文明、秩序文明和人文风气的文明。良好的环境是基础,是校园文明建设的出发点;规范的秩序是必要条件,是约束不文明行为的重要手段;人文风气文明是核心,是校园文明建设的着力点。从三个方面加强我院校园文明建设,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我院和谐校园建设,迎接学院评估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校园环境文明建设
 良好的校园环境是校园文明建设的第一步,是校园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校园环境需要通过个建设、维护、保养的过程。我院经过几年的校园建设已初具规模,现就校园环境的维护与保养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内教学区范围不准随意张贴广告,不准随意摆放宣传板,不准随意悬挂横幅(学院公务除外)。各系、各部门的通知、信息要张贴在本系、本部门的公告栏内;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宣传广告、通知,可在学院配给各专业使用的移动宣传板上张贴,但不能离开A栋教学楼的架空层范围。

    (二)学生生活区是指生活园区和东区学生宿舍。学院在生活园、教学区往东区路口各设有广告栏,供学生社团张贴广告、通知。广告栏由物业公司负责每周的星期天清理一次。生活园现有的宣传栏由院团委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与使用。各栋学生宿舍的宣传广告栏只供学院和物业公司管理与使用,其它一切商业广告不准张贴。

    (三)各系、各部门和学生社团确需在学生生活区和教学区通往东区的校道旁悬挂横幅的,均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横幅内容、悬挂地点和时间,保证按时拆除,经负责老师签名,报保卫办公室审批。

    (四)各系、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在学生生活区设立摊位的,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老师签名,报保卫办公室审批。

    (五)各系、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引进赞助商在学生生活区设立摊位摆卖商品,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老师签名,由学院保卫办公室从严(每周只限安排二档)审批。摆卖的商品只限于与专业学习有关的书籍和学习用具。

    (六)院外单位为师生公益服务需在学生生活区设立摊位,负责联系的系(部门、社团)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负责人签名,报保卫办公室审批。

    (七)学院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要按上述规定做好协调、落实工作。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在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乱张贴广告、乱放宣传板、乱挂横幅和乱设摊位的,均由学院校卫队责成违规者清理。

    三、校园秩序文明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创建良好的校园文明秩序是一所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最佳体现。学院已于2010年3月印发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治安综合治理规定(试行)》,由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贯彻实施。现对有关秩序文明建设规定重申如下:

    (一)全院师生员工在院期间一律要凭本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园卡进出校门和宿舍。学院门卫和宿管员要加强检查监督。

    (二)严格控制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谢绝院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来院办事、学习、访友等外来人员,须出示来访证明或有效身份证件,经门卫查验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才准进入学院;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媒体记者采访,须经院党办同意并会知保卫办后方可入校;严禁推销人员进入校园、宿舍搞推销活动。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携带各种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学院;院内外单位和个人运载或携带仪器设备、材料、大件物品出校(含学生宿舍),须主动向门卫、宿管说明情况,出示有效证件、证明(放行条),在履行登记手续后予以放行。

    (四)校门口100米范围内不准设摊摆卖、修理等经营活动。(由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负责)

    (五)校园内公共场所禁止大声喧闹、聚众滋事等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行为,禁止赌博、非法传教、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学生宿舍内禁止赌博、吸毒、非法传教等违法违纪活动,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活动。

    (七)校内工棚、工地,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施工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防止治安事故的发生。

    (八)工棚、工地场所禁止进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禁止一切影响师生安全和侵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九)除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经后勤办同意外,院内基建、装修工程施工均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和师生休息。

    (十)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入校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并持有如下证件或证明:学院保卫办核发的机动车辆校门出入证(卡)或来院联系工作介绍信等。

    (十一)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禁止使用远光灯,禁止鸣喇叭,禁止机动车辆在禁停路段、道路交叉口、主校道旁及人行道停放。

    (十二)机动车入校,驾驶员必须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履行出入校验证手续,按照校内交通指示标志靠右行驶。机动车辆要避让非机动车、行人。

    (十三)校园内禁止乱停乱放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等),应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上,并排列整齐。

    (十四)禁止在校内练习驾驶机动车辆或驾车兜风。

    四、校园人文风气建设

    学校的人文风气建设对于校园文明的导向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是建立良好校园文明的核心。因此,希望我院全体师生员工,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文明,守道德、守诚信、守纪律的高度,齐心协力为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作出贡献。
    (一)学生的人文风气建设。学生的人文风气是指大学生群体中的人文文化规则,如学生的价值观念、人生信念、举止言谈、服饰等。学生的人文风气与社会风气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同时还受到学校校风和传统的影响。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风气主要通过三个方面:

    1. 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在学生相应素质提高的基础上,举办各种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和各类社团活动,培养学生们的集体组织观念和团队精神。

    2. 要通过推广日常文明用语活动,教育学生文明交往,拒绝粗话、脏话,交往得体,要具备良好的语言仪态。

    3. 要深入进行道德修养教育,培养学生善良待人、诚实做事,养成乐观向上的生活作风和严谨求实的学习作风。
    (二)教职员工人文风气建设。要求教师要严格教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要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在自己一言一行中起到榜样的作用。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按章办事,讲求工作效率,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

    校园文明建设是一项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密切配合,希望我院相关职能部门,在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并持之以恒。特别是学生工作部、校园建设与管理部、院团委等部门,要发挥教育、管理和倡导职能,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相信伴随着校园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们一定能够营造出催人奋进、积极进取的学习气氛,建设出高层次、高品位的育人环境,推进我院的建设与发展。

 

(本意见印发日期为二○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