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建经费和党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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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建经费和党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党建经费和党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切实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党内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建经费和党费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建经费和党费使用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7年7月5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建经费和党费
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党建经费和党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切实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党内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党建经费是指经学校董事会批准纳入学校预算的党建专项经费以及上级党委下拨给学校的党建专项经费等。
第二条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学校党委按规定向党员收缴党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精神,党费由学校留存用于党建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党建经费及党费由学校党委负责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
第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教育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