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时间:06-30 21:38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确保工会的各项工作、活动得以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确保工会各项工作、活动得以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  工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按照本月标准工资中的级别工资的0.5%交纳会费,由学校财务处从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预算拨入。经学校批准的工会预算经费。
(三)其他收入。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二、会费的收支管理原则
坚持会费为工会工作和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为此,会费的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