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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对差旅费的管理,现将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穗外的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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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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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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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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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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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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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席
(软座、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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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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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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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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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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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席
(软座、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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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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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舱(没有公务舱的航班可以乘坐头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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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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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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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席
(硬座、硬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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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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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舱
(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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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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