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时间:03-10 16:48 作者: 点击数:

各处、中心,各系、教研部,图书馆,团委:

为规范对差旅费的管理,现将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穗外的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省直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

 

二等舱

 

公务舱(没有公务舱的航班可以乘坐头等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