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特聘岗位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为贯彻落实学校“学术强校、质量立校”的发展战略,引进和培育优秀科研骨干,经研究决定,学校拟设立科研特聘岗位,并制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特聘岗位聘任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8年1月22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特聘岗位聘任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学校“学术强校、质量立校”的发展战略,引进和培育优秀科研骨干,经研究,学校设立科研特聘岗位。为做好和完善这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根据需要,设立科研“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特聘助理研究员”岗位。受聘人员聘期内在对外业务联系、学术交往中可使用受聘职务头衔。
二、聘任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承担相应学科研究工作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2.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具有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者相当职务及以上职位人员;
(2)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或特别优秀的硕士毕业生。
3. “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首次聘用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三、岗位要求及条件
1. 承担本学科较高层次的研究工作;
2. 发表高质量论著;
3. 承担一定的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聘人员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特聘岗位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本学科具有正高职称专家推荐函2份,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对申请人的科研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三)人事处复核后,按学校招聘程序进行面试考察。
(四)人事处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特殊情况由校长提议直接上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相关待遇
(一)“特聘研究员”执行学校副教授第一档薪酬标准,“特聘副研究员”薪酬标准在博士薪酬标准基础上高套一档,“特聘助理研究员”按中级职称起点工资计发;
(二)符合条件的,纳入学校“双百计划”,享受学校特殊津贴;
(三)聘期内,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人选情况,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费资助。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依据
1. 学校科研特聘岗位实行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2. 考核形式包括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满考核。
3. 学校科研特聘岗位考核工作坚持结果导向与过程管理。其工作任务与考核内容以本办法为基础,由各单位根据所在学科特点和科研工作规律,结合实际岗位情况,填写《科研特聘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目标任务书》(附件2)报人事处审核、确认、签订合同。所在单位应积极督促受聘人员落实科研工作。
4. 受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以考核科研为主进行管理。由学科与科技管理处对受聘人员科研等业绩成果进行审查。
(二)考核内容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原则上至少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人文社科类“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受聘特聘研究员岗位者,三年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至少发表3篇被CSSCI等收录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列为文科一类重要学术刊物(或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主持不少于1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至少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排名前三,不包括主持人)不少于1项的国家级重点项目。
受聘特聘副研究员岗位者,三年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被CSSCI等收录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列为文科一类重要学术刊物(或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有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第一作者)。主持不少于1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2.理工医科类“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受聘特聘研究员岗位者,三年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至少发表3篇被SCI或EI等收录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Thomson Reuters JCR-SCI期刊分区表一区的期刊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SCI期刊分区表二区及以上(或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主持不少于1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至少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排名前三,不包括主持人)不少于1项的国家级重点项目或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横向项目且累计到校经费200万元以上。
受聘特聘副研究员岗位者,三年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被SCI或EI等收录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Thomson Reuters JCR-SCI期刊分区表一区的期刊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SCI期刊分区表二区(或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主持不少于1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3.受聘特聘助理研究员岗位者,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独立完成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本学科领域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北大核心、南大核心等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三)考核程序
1.各单位在本单位受聘人员聘期满前2个月,启动聘期考核工作。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以学校统一安排为准。
2. 受聘人员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特聘岗位聘期满考核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单位接收考核材料、组建考核小组进行评议,并上报人事处。
4. 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1. 受聘人员首轮聘期3年,首轮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推荐参加学校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学校科研系列中高级职称,届时自然免去“特聘”头衔。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原科研特聘岗位聘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学校不再续签特聘岗位聘用合同,并根据受聘人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安置。
2. 学校特聘科研岗位在聘期内不得提出辞职、自费出国、调离学校等申请。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应返还学校特聘科研岗位受聘人员享受的津贴和待遇(含“双百”津贴、科研启动费、住房福利等)。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发文。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特聘岗位申请表
2. 科研特聘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目标任务书
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特聘岗位聘期满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