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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日期时间:09-11 22:43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鼓励具备条件的专职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学生辅导员兼任教学工作,现将《关于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新院〔2010〕53号)修订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规定》,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