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海外导师导研导教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学校“学术强校、质量立校”的发展进程,贯彻落实“六大人才计划”之一的“海外导师导研导教计划”,充分发挥现有的和拟聘请的海外首席教授、学科带头人和院(系、部)负责人在导研、导教中的作用,促进学校的科技发展和学科建设,提高学术含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海外导师导研导教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请海外导师呈报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7年5月9日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海外导师导研导教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的科技发展和学科建设,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充分发挥我校的海外导师在导研、导教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聘用条件和遴选程序
第二条 聘用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学术造诣深,在某一领域内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且当前依然活跃在学术研究前沿。
(三)国外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
第三条 遴选程序
(一)由院(系、部)推荐,提供《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请海外导师呈报表》、个人学历、经历、业绩、同行专家的推荐信等基本材料。
(二)人事处、学科与科技管理处共同审核申报资料,并组织相近学科领域专家(不少于5人)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