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暂行办
法(修订)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7年4月26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暂行办法
(修订)
为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同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交流,提升学校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学校决定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现就聘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含相应职务)作如下规定。
一、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基本条件
(一)被聘请人员应是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地位的专家、学者。
(二)被聘请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行业领域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显著的业绩。
(三)被聘请人员一般应具有与所聘职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被聘请人员应热心教育事业,乐意为学校提供教学科研方面的相关支持。
(五)客座教授一般聘请国(境)外专家,国内专家、学者一般聘请为兼职教授。
二、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程序
(一)由二级学院(直属系)提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请客座(兼职)教授呈报表》(见附件1),与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拟聘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材料复印件一并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核。
(三)学校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拟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并以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拟聘请人员的聘任事宜。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聘书发放: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后,由学校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书。聘任仪式由申请单位与人事处共同组织。
(六)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可由校长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聘任后再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
三、聘任时间
聘期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连续聘请。继续聘请的由二级学院(直属系)填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续聘客座(兼职)教授呈报表》(见附件2),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附件: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请客座(兼职)教授呈报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续聘客座(兼职)教授呈报表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请客座(兼职)教授呈报表
院系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聘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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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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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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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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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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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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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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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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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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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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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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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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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含学习、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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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及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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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人主要学术成果 |
1.代表性著作、论文(10篇以内,请注明著作或论文名称、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名称、期号、出版或发表时间、作者姓名、期刊影响因子以及他引次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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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主要科研项目(10项以内,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及来源、项目经费、项目起讫时间以及候选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排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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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奖情况(包括科研奖、教学奖等)及获得荣誉称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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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理由及聘任期间的工作计划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专家信息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称 |
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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