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博士导研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时间:12-30 19:39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博士导研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建设创新型国家、世界科技强国的发展战略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指导思想下,我校坚持以“学术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开放办校”为发展方向。为推动“学术强校、质量立校”的发展进程,贯彻落实“六大人才计划”之一的“博士导研计划”,充分利用校内外学术资源,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和中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培育学校中青年教师科研骨干,特制订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博士导研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导研博士聘用申请表
      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博研计划受导教师申请表
      4.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博士导研团队聘任合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博士导研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建设创新型国家、世界科技强国的发展战略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指导思想下,我校坚持以“学术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开放办校”为发展方向。为推动“学术强校、质量立校”的发展进程,贯彻落实六大人才计划之一的博士导研计划(以下简称“博研计划”),充分利用校内外学术资源,我校拟从中青年教师中选拔学术苗子,与校外优秀博士、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结成科研团队,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和中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培育学校中青年教师科研骨干,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博研计划根据各学院、直属系师资现状及科研发展需要,每年设置20个左右的博士导研队伍岗位。
第三条  博研队伍基本职责
(一)博研队伍原则上由校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或博士研究生(以下称为“导研博士”)与学校在职中青年教师(以下称为“受导教师”)组成;
(二)受导教师应在导研博士的指导下,结合本人专业实际进行科学探索,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三)受导教师在受导期间或至导研结束的1年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SCI、EI(JA)、SSCI、A&HCI、北大核心、CSSCI等及相同级别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主持单位,主持1项厅局级(或市级)或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或发表符合上述条件的2篇核心学术刊物论文;或主持2项厅局级(或市级)或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
第三章     选拔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选拔条件
(一)参与博研计划的受导教师与导研博士应热爱教育和科研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优良,治学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愿为我校科技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贡献。
(二)受导教师
1. 我校在编在岗中青年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 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和学术的敏锐性及发展潜力。
(三)导研博士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学有余力的在校在读高年级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受导教师
1. 个人提交申请:受导教师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所在二级单位;
 2. 二级单位初审:依托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初审材料及审核结果,上报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
(二)导研博士
1.导研博士遴选方式
(1)导研博士自荐:由导研博士本人自荐并提交申请材料至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
(2)受导教师推荐:由受导教师推荐有合作意向或合作基础的导研博士,提交申请材料至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
2.管理部门审查:由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审查导研博士申请材料,报人事部备案。
(三)导研博士与受导教师的选配方式
双方可以自行选配并报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备案。未获配对的受导教师和导研博士将由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组织专家论证,选配受导教师与导研博士结对子。
(四)学校办公会议审批: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审核并汇总专家意见,上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公示与签订协议:经审批的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博研队伍,导研博士、受导教师与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并由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和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六条  博研计划实施时间一般为1~2年。
第七条  受导教师或导研博士可以在开始的半年内调整对象。
第八条  学校与博研队伍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方式明确学校、受导教师及导研博士三方的责、权、利关系。博研队伍相关人员在聘期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的收益等按三方的约定执行,若无事先约定,则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实施程序
(一)受导教师与导研博士共同商定研究计划、预期目标、预期成果及工作进度安排,并上报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备案;
(二)导研双方可以根据制定的研究方向和主题,申请校级科研启动基金作为研究经费(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中新院〔2016〕32号)。
第十条  “博研计划”实行聘期目标管理
学校定期对各单位的“博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有关专家每年对博研队伍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并对聘期内博研队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科研发展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和聘期届满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
“博研计划”开展半年或一年后,博研队伍向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依据“博研计划”进程安排组织专家对项目研究进度及成果检查。
第十二条    验收
受导教师应在工作计划结束一年内完成岗位职责要求,在工作计划结束前一周到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和人事部报到,同时提交总结报告、科研论文及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并在“博研计划”结束三个月内举行专题学术报告会。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项目及经费支持
(一)经过学校批准的博研队伍可以申请校级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支持(申请程序及支持额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 “博研计划”实施期间的科研论文及科研成果可获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中新院〔2016〕15号)相关规定执行。导研博士可获得上述奖励总额的50%的奖励。
(三)工作期间,导研博士可获得每月1800元/人的岗位补贴及交通补贴,受导教师可获得每月200元/人的交通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以《聘任合同》签定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    “博研计划”实施期间,相关人员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受导教师不得擅自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导研博士不得擅自中止导研工作。在聘期内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学院、直属系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其博研计划,解除聘任合同并视情况回收部分或全部经费:
(一)  在聘期内未能完成本职工作;
(二)  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三)  未按规定执行或考核不达标;
(四)  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六)  触犯刑律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