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设置二级学院(直属系)试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时间:12-05 18:56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设置二级学院(直属系)试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明确校内各层级关系及岗位职数,特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设置二级学院(直属系)试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设置二级学院(直属系)试行办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6年12月5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设置二级学院(直属系)试行办法
 
我校从2005年成立至今已走过第一个十年,学校各项事业得到快速的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已基本形成。站在新的起点上,为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适应学校未来发展需要,经过反复讨论、多番论证,学校各方已达成共识,在条件成熟的系成立二级学院,推进二级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一、设置原则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学生人数在1200及以上或专业设置在三个及以上设二级学院;学生人数不足1200或专业设置不足三个的仍设直属系。
特殊情况下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设置程序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由校长提出设置二级学院的建议,经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论证、审定后,报学校董事会确认。
三、行政领导岗位职数
1. 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二级学院(直属系)的行政领导岗位职数从严控制。
2. 二级学院行政领导岗位职数原则上设一正二副;直属系行政领导岗位职数原则上设一正一副。学生人数较多的可增设副职1人。
3. 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的院系视实际需要可增设副职1人。
四、内设的管理机构及岗位职数
1. 二级学院(直属系)内设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别设主任1人。
2. 二级学院内设系或专业教研室,设主任1人。
五、学校与各教学单位的层级关系
(一)规范职位称谓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自主办学权和管理权,二级学院(直属系)是学校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管理层级的变化,统一规定职位称谓:
1.新华学院院长称谓校长、副院长称谓副校长、院长助理称谓校长助理。
2.二级学院正职称谓院长、副职称谓副院长;直属系正职称谓主任、副职称谓副主任。
3. 二级学院内设的系或专业教研室正职称谓主任、副职称谓副主任。
(二)规范二级教学单位层级关系
直属系与二级学院同级;直属系内设的专业与二级学院内设的系或专业教研室同级。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