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时间:12-28 05:09 作者: 点击数:

院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汇聚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提升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经多方征求意见,院长办公会审定,现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汇聚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提升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学院研究决定实施“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即在“十三·五”期间引进和培养百名博士、百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百名博士计划”与“百名骨干教师计划”。通过重点选拔、跟踪培养、大胆使用、推陈出新,促使优秀中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学科、专业的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日常工作由人事部负责。
二、百名博士、百名骨干教师
1. 百名博士:包括博士、紧缺专业博士及特别优秀博士;
2. 百名骨干教师:指师德优良,业务过硬,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起核心骨干作用的优秀教师。
三、“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建设原则和遴选条件
“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列入学院重要工作内容,根据人才强校的战略发展要求,坚持任务牵引、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广聚贤才,分级培养、成长成才的原则,积极构建一支专业水平高、思想素养好的教师队伍。
(一)“百名博士计划”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学风端正,教风严谨,积极进取,不断求索,敬业勤奋。
2. 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毕业于国内“985”、“211”院校,或国(境)内外知名院校、一般院校的优秀博士可优先考虑。
3. 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够胜任多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教学效果好,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4. 学术发展潜力强,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突出。博士、紧缺专业博士应有1-2篇发表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论文;特别优秀博士应在近3年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或被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收录,并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排名前3)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强,教学功底扎实,勇于探索,敢于冒尖,思想创新,视野开阔,工作勤奋。
2. 具有硕士学位者在学院任职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者在学院任职满1年。
3. 具有讲师职称满2年,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 专业能力强,每学年担任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近两学年学生教学评价在本单位中排名前30%,或在学院、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优秀奖级以上。
5. 科研能力强,成果显著。近3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或被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收录;且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3)。
四、遴选程序
1.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和发布“双百计划”人才遴选通知。
2. 各系根据教师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并制定拟推荐人选的五年培养计划。
3. 人事部根据“双百计划”人才条件对系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4.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对遴选对象进行面试,并做出评价和遴选建议。
5. 初选对象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6. 院长办公会审定,并正式公布和签订协议。
五、培养措施和基本任务
(一)培养措施
1. 建立“双百计划”人才培养基金,学院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 “双百计划”人才专项基金,为培养人才提供资金保障。
2.  “双百计划”人才的培养周期是四年。
3.  “双百计划”人才的培养以系(部)为单位,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系(部)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及有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小组,与“双百计划”培养人选共同商定培养计划。培养人选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培养目标责任书》,并按期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同时,系(部)要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指导和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4. 建立“双百计划”人才库,凡纳入人才库的人选优先安排出国访学进修,到国内重点大学对口学科专业深造,参加大型学术活动等。
(二)基本任务
1. 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学生评价优良,年均主讲4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年均授课350学时以上。
2. 在系主任或学科带头人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作为主要骨干(主持或第一参与人)参加精品课程或重点专业的建设。
3. 大胆开展科研活动,积极申报各级科研立项。聘期内主持或作为骨干(排名前三)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发表第一作者高质量论文4篇及以上(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或被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收录)。
4. 聘期结束时达到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六、在岗待遇
“双百计划”人才除享受学院的工资待遇、各项福利之外,学院还为其提供以下优惠条件:
(一)“百名博士计划”人才待遇
1. “百名博士计划”人才紧缺专业博士薪酬标准在博士薪酬标准基础上高套一档;特别优秀博士的薪酬标准在博士薪酬标准基础上高套二档。
2. 学院为“百名博士计划”人才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3万元。
3. 引进的“百名博士计划”人才在学院任职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竞选“百名骨干教师计划”。
(二)“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待遇
1. 科研启动费:根据项目级别、学科门类等实际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约1-5万元/人。
2. 特殊津贴:每人每月3000元。
3. 住房补贴:为“百名骨干教师”人才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3万元(如为“百名博士计划”人才此前已享受此项待遇的不再重复发放)。
4. 项目奖励费: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项的,视排名分别给1-3万元的奖励。
5. 配偶的工作:“双百计划”人才的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录用在合适的岗位。
(三)根据广东省文件要求,学院为校级“千百十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每月发放学术补贴500元,此项费用列入“双百计划”人才培养基金使用范畴。校级“千百十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同时入选“双百计划”人才的,相关待遇按“双百计划”人才标准执行。
七、管理与考核
    1. 学院对“双百计划”人才实行合同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双百计划”人才目标责任书,培养合同期为4年,另增加服务合同期3年。
    2. “双百计划”人才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年度考核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实施。
(2)“双百计划”人才培养期满2年时,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双百计划”人才进行中期考核,没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学院将加强指导和督促。中期考核时,若目标责任无进展,学院将终止其“双百计划”人才资格。    
(3)“双百计划”人才培养期满时,按照聘任合同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
3.  “双百计划”人才培养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学院颁发合格证书,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聘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双百计划”人才在聘期内不得提出辞职、自费出国、调离学院等申请。“双百计划”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学院的,应返还学院 “双百计划”人才享受的津贴和待遇。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审批表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