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层管理人员内部竞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时间:12-25 11:53 作者: 点击数: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我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人才平等竞争的激励机制,促进我院内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层管理人员内部竞聘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4年12月2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层管理人员内部竞聘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我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人才平等竞争的激励机制,促进我院内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干部任用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选任干部的指导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内部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
三、任职条件
竞聘院内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以自身的良好形象育人。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与政治责任感,有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有相应的实践经验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管理专业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
(五)每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六)要求竞聘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院工作满三年,且有科级或相当科级管理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竞聘程序
(一)在院内网上发布竞聘通知。
(二)本人自荐和单位推荐。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层管理人员内部竞聘申请表》(附件),并向人事部递交近两年工作述职报告,要求不少于1000字。
(三)资格审查。人事部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参加竞聘人选。
(四)竞聘答辩。竞聘者先进行个人陈述,时间为5分钟;接着进行现场答辩,时间为10分钟。
1. 答辩环节。主要测试竞聘者是否具备履行竞聘岗位职责应有的基本素质与能力,由答辩小组现场进行提问,竞聘者逐一回答。
2. 答辩小组。由院领导和部门正职干部组成,不得少于7人,院长或党委书记任答辩小组组长,拟聘岗位部门正职干部必须参加答辩小组。
3. 答辩评委。答辩评委包括院领导、各系部正职干部、拟聘岗位部门员工。其中,出席的院领导人数在1/3以上,出席的各系部正职领导人数在1/3以上,拟聘岗位部门员工必须参加。答辩评委现场进行评分。
4. 答辩得分。竞聘者最终得分=院领导平均分×40%+各系部正职干部平均分×30%+拟聘岗位部门员工平均分×30%。答辩分数供院长办公会议参考。
(五)组织考察。全面考察候选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
1. 考察对象。按照分数高低,以1:2的比例进行考察。
2. 考察人员。主管人事组织的院领导、人事部负责人、纪检或监察室负责人。
3. 考察内容。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重点考察候选人的人品、道德、工作作风、团结协作精神、工作能力等。
4. 考察结果。由考察人员共同讨论,形成考察报告,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
(六)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公示。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确定的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聘任手续。任期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一)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正、公平,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答辩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三)竞聘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请客拉票一经发现取消竞聘资格。
(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