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任退休教师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时间:12-25 11:48 作者: 点击数: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特制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任退休教师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4年10月24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任退休教师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优质教育资源,根据学院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积极聘任近期退休教师,充实专职教师队伍,完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内,坚持按需聘任、退休教师个人自愿的原则。
二、聘任条件
受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和教学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2. 热心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且退休前一直在高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3. 即将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在60岁左右,身体健康,能胜任基本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4. 受聘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优先考虑。
    三、聘任程序
(一)因教学需要,各系在编制数内向人事部提出用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任退休教师审批表》(附件),并提交申请人简历1份,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人事部审核相关资料后,通知相关系按招聘教师正常程序办理,即试讲或讲座,学院招聘小组面谈表决。
(三)学院招聘小组提出意见报院长审定。
    四、聘任待遇
(一)学院与退休教师签订为期两年的聘任协议,并按学院相关考核制度对其进行考核。
(二)聘任的退休教师享受学院在岗教师工资待遇,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发展。
(三)学院为聘任的退休教师提供基本住宿。
(四)学院为聘任的退休教师购买意外伤害险。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