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伟林等同志不再续任的通知

日期时间:10-30 20:36 作者: 点击数:

各系,各部门:
        根据学院董事会中新董〔2013〕2号文,陈伟林同志因年龄和身体原因不再担任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长。
        根据学院董事会中新董〔2013〕2号文,刘美南同志不再担任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