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讲座教授聘任办法(试行)

日期时间:07-01 09:30 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先进水平的学术人才,带动我院培养优秀的创新团队和重点学科,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讲座教授的聘任条件
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某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在业界拥有高的学术地位或重大研究成就的知名专家学者。
第二条  讲座教授的职责
不定期为学院开展学科前沿领域创新课程传授或最新动态讲座,促进我院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对本院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领导或指导我院申报国内外重大合作项目,提高我院相关学科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第三条  讲座教授的聘任程序
由系(部)、专家推荐、学院外事办公室、行政人事部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条  讲座教授的聘任时间
讲座教授每个聘期为三到五年。
第五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讲座教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院长办公会授权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生效日期为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