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兼职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时间:04-24 16:12 作者: 点击数:

 

为提高教学质量,广泛吸纳社会精英和智力资源,建立我院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规范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保证兼职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请原则

各系(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以下简称部)可依据教学工作、教学内容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申请聘请部分兼职教师。申请聘请兼职教师的原则:

1. 本系(部)专任教师岗位有缺额。

2. 因课程教学必需或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事先已获批准。

二、兼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于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能遵守学院有关教学组织与管理的规定。

2. 在某一专业领域经验丰富且具有专业特长,能胜任和从事高校本科以上的教学工作。

3. 具有本科学历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愿意且能够从事一定工作量的高校教育教学工作。

4. 掌握该专业领域前沿最新动态,熟悉所承担课程的内容、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和相关资料(须有完整的教案)。

5. 身心健康,确保教学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兼职教师的职责

1. 能做好教学工作,切实做到教书育人。

2. 熟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按其要求备有所教课程的教案,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保证教学质量。    

3. 能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考前答疑、课堂考勤,完成考试、考查、命题、监考及阅卷及成绩评定工作。   

4. 能充分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学应采取课堂讲授和课外辅导相结合、启发与探究相结合。帮助学生掌握相应专业课程内容,着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

5. 能遵守学院教学组织与管理的规定,参与学院的教改、教研活动和学院、系(部)组织的相关会议,接受学院和系(部)、教学督导组的教学检查和考评,探讨和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对我院的各项教学工作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6.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完成教学工作。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增减教学时数时,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核和教学科研工作部及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书面申请,由系(部)负责人审批,教学科研工作部备案。调课或停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7. 自身具备较强科学研究能力,并指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以最高科研成果纳入课程教授中,提高教学质量。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1. 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后可取得按学院规定标准的工作酬金。

2. 教学效果和质量较好者,可获得学院、系(部)的表彰与奖励。

3. 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者可申请学院的学术职称。

4. 可参加学院、系(部)的教职工会议和集体活动。

五、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聘请兼职教师的审批程序

1. 每学期期中,根据教学计划中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各系(部)在确保本单位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提出由兼职教师任课的报告,由教学科研工作部审核确认。

2. 行政人事部通知拟聘用兼职教师的系(部),按照岗位需要的人数进行聘请,并填写聘请兼职教师审批表和准备相关材料。

3. 在每学期开学前,各系(部)将聘请的兼职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及聘请兼职教师审批表报行政人事部归档。

(二)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职责与分工

1. 各系(部)的职责

(1)各系(部)负责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建立业务档案,并向兼职教师通报我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有关文件精神、课程教学的相关要求,在开课前将教学大纲、教材、课表、教学进度表、学生考试登记表等发给兼职教师。

(2)组织本系教师每学期对每位兼职教师听课不少于2次;检查并记录兼职教师的教案、教材、讲稿、教学进度情况等不少于2次。

(3)每学期组织召开了解兼职教师教学情况的学生座谈会、辅导员或导师(班主任)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检查审核兼职教师每学期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应交清的所有教学资料和完成交办任务的情况。

(4)落实专人注意收集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解决问题,做好兼职教师平时的考核记录,每月统计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送教学科研工作部。

(5)各系(部)不得违反学院的规定聘请兼职教师,更不得聘请在读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为兼职教师。

2. 教学科研工作部的职责

(1)组织专家听课、网上评教。

(2)督促检查课堂教学日誌,记录教师授课情况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组织课酬核对、编制等工作。

(3)负责兼职教师综合考评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3. 行政人事部的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各系(部)岗位编制的设置、教师档案建设、归档和聘书发放。

4. 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督导组每学期要对兼职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听课检查和交流沟通。特别是对新聘的兼职教师要重点跟进,了解兼职教师的教材使用、教案、讲稿、备课情况和课堂教学情况。

(2)对教师的教学情况提供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3)参与教学科研工作部和各系(部)组织的对教师教学的综合考评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考核及综合考评

1. 兼职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由各系(部)负责。考核内容包括: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教学任务、授课效果、学生满意度等情况。本单位的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兼职教师本人和教学科研工作部,以便兼职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科研工作部、各系(部)、教学督导组应加强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每学期结束时要认真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考核表》(见附表二),各系(部)经负责人审核签名、系秘书汇总后送教学科研工作部。

2. 兼职教师每学期的综合考评由教学科研工作部负责组织,并会同行政人事部、教学督导组、各系(部)共同完成。综合考评在各系(部)考核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每一聘期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登记归档,并作为兼职教师聘请与奖励的依据之一。

3. 聘期内考核和综合考评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兼职教师不得再聘用。

六、其他

1. 学院各部门要配合各系(部)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具体管理,关心兼职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 兼职教师若违反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各系(部)应根据其事实与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若出现教学事故,应按学院有关教学事故处理的规定处理。

3 .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

4. 本办法自本学期开始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印发日期为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表:

一、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

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