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工作量核算标准,评价教师履行职责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按教学计划承担普通全日制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总量,包括理论教学(含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监考、成绩录入等)、实验指导课(含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实验课总结、考试与考核等)、课程实习(设计)指导、教学或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批改。
二、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
每学期按20周计算。其中,基本教学周数为18周,一周为复习、辅导、命题、考试、阅卷,一周为参加学院的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
1. 教师每周平均基本教学时数
(1)大学英语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
副高及以上职称 12学时
中级及以下职称 14学时
(2)体育课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14学时
注:体育教师正常的教学、辅导、考试为18周。在18周前应累计完成一周工作量的群众体育活动的指导与辅导。另一周时间(同其它学科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参加学院的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
(3)其它学科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12学时
教授(正高)、副教授(副高) 12学时
讲师(中级)、助教(初级) 12学时
对于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署名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且科研经费到学院账户)的教师:① 作为课题主持人,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半计;② 作为子课题主持人,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少三分之一计;③ 作为课题参加者,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少2个学时计。
2. 任课教师期末安排一周时间进行复习考试(含辅导、命题、监考、阅卷),课时数按总学时数的周学时数计算,周学时数不足4学时的按4学时计。复习考试的四个环节,每缺少一个环节则扣减1学时工作量。
3. 完成了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每学期应有一周额定工作量的时间参与学院安排的课程考试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并记入教师服务系和学院的工作内容,同时领取学院监考补贴。
4. 因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教师经批准外出参加学习、休学术假,或在职攻读学位,其工作量的计算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三、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
1. 各系因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聘请兼职教师,其承担的课程和教学工作量定额以聘用合同商定的教学工作量为准。
2. 兼职教师除了完成基本定额的工作量,每学期末应安排一周时间进行课程复习考试(辅导、命题、考试、阅卷),课时数按总学时数的周学时数计算,周学时数不足4学时的按4学时计。复习考试的四个环节,每缺少一个环节扣减1学时工作量。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
各系应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标准教学班人数,原则上公共课(含全院公选课)少于40人不开设教学班,专业类课程少于30人不开设教学班,各系确定教学班人数应报教学科研工作部核准。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人数少于标准教学班人数,但又符合开班原则的,按不足标准教学班人数计算;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人数超过标准教学班人数,按超标准教学班人数折算,如一个自然班人数不足标准班的,应尽量调整合班上课。各种课型及教学班人数计算办法如下:
1. 理论课:
教学时数= 实际理论课时数×课时系数
课时系数分为标准教学班、超标准教学班和不足标准教学班三类。
超标准或不足标准教学班人数要求的,根据各班实际人数计算超标准教学班或不足标准教学班人数的课时系数。
(1)标准教学班:课时系数= 1
公共基础课和全院公选课,如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等原则上以12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如果一个自然班人数不足120人而又不能调整合班的,按一个标准教学班计。其中:
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英语、体育课(室外)原则上以40人为标准教学班,如果一个自然班人数不足40人而又不能调整合班的,按一个标准教学班计;高等数学课原则上以8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如果一个自然班人数不足80人而又不能调整合班的,按一个标准教学班计。
英语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的专业课教学,原则上以4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如果一个自然班分出几个教学班,其一个教学班人数不足35人而又不能调整合班的,按一个标准教学班计。
其它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以60人为一个标准班,如果一个自然班人数不足60人而又不能调整合班的,按一个标准教学班计。
(2)超标准教学班:课时系数= 1 +增加人数的系数
增加人数的系数:大学英语、体育课每增加10人,增加课时系数0.1;其他课程每增加20人,增加系数为0.1。
(3)不足标准教学班(自然班除外)
课时系数= 实际人数/ 标准教学班人数
注:课时系数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2.实验(实操)课:
实验(实操)课实际教学工作量时数= 实验(实操)课时数× 课时系数× 0.8
(1)标准教学班:课时系数= 1
理、工、医类和艺术设计类实验(实操)课原则上以30人为标准教学班,不足30人的自然班按标准教学班计;经调整合班并符合开班原则,而又不足标准教学班人数的,按不足标准教学班计。
计算机基础上机课原则上以60人为标准教学班,不足60人的自然班按60人计;不足60人的非自然班按不足标准教学班计。
大学英语网络实践课原则上以120人为标准教学班,不足120人的自然班应调整合班,调整后不足120人的教学班按不足标准教学班计。
(2)超标准教学班:课时系数= 1 +增加人数的系数
增加人数的系数:每增加10人,增加系数为0.2。
(3)不足标准教学班(自然班除外)
课时系数= 实际人数/ 标准教学班人数
注:课时系数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五、教学工作量酬金计算(见附件)
六、教学工作考核与管理
1. 课堂教学日誌是教师授课情况、计算教师教学时数发放课酬的依据。任课教师和各班负责教学日誌记录者,应实事求是做好填报,不得弄虚作假。教学科研工作部负责检查核实、计算工作量。
2. 教学科研工作部和各系(部)应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与管理。各系(部)对教师的评教与考核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次应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考核表》,经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由系秘书汇总报送教学科研工作部。
3. 教学科研工作部和各系(部)根据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考核检查和平时考评的结果,在学期结束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评。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任、晋升、奖励的依据。
4. 专职教师的考核按照学院规定的要求进行,兼职教师的考核按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兼职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
七、课酬发放原则
1. 兼职教师的课酬按月由教学科研工作部统一结算,行政人事部审核,财务工作部统一发放。
2. 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课酬按学年结算发放;领取了超工作量课酬的,则不再发放绩效奖励。
3. 对于期末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任课班级成绩单、补考名单、试卷等相关教学档案信息的教师,最后一次的教学酬金和学院教学绩效奖励相应延迟发放。
八、其他
1. 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学计划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学科研工作部和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实际课时数可以适当调整,但实际授课时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时数。
2.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停课的,教学时数不再补课,任课教师应对课程进度作相应的调整,教学科研工作部不再计算其课酬。
3. 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由系(部)测算,教学科研工作部统一核实认定。
4.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等课酬的核算,按中新院〔2010〕7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5. 本办法自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起在广州校区开始实施,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6.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工作量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