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办法

日期时间:03-30 16:09 作者: 点击数:

第一章总  则

一、为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基本条件和聘用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人事部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教学、学术研究和学生教育管理、教学辅助、行政管理和各项事务工作的专职教职工。

三、“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有别于行政职务的、从事具有专业性工作的职务。聘用此类职务的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对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聘用组织

四、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决定有关聘用的事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和各学科专家组成,院长为主任委员。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五、委员会下设文科、经济管理学科、理科和医科四个聘用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相关材料,提出聘用意见。小组成员包括系(部)负责人、教授和相关学科专家。成员由学院任命。

六、委员会根据学院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对取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予以考核、聘用。

七、学院行政人事部作为聘用委员会的办事与执行机构,负责受理教职工的聘用申请,包括接受并审核有关申报材料、材料公示、评审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以及有关数据整理、上报、材料归档等;负责全国各级各类职称资格考试的材料审核、数据备份、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类型

八、岗位系列:教师(含学生辅导员)系列、工程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会计(统计、审计)系列、研究系列等。

九、岗位职数以工作职能、工作量等为测算依据,由学院统一核定。

十、教师系列主要根据学生人数确定教师编制数,并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对普通本科院校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的比例要求,确定正高级(教授)、副高级(副教授)、中级(讲师)、初级(助教)的职位数。

十一、学生辅导员编制数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确定,其聘用高、中、初级职务岗位的比例可参照广东省教育厅或中山大学的标准确定。

十二、工程、实验系列主要指在实验室及学院的其他部门从事网络、土建、水电等工程技术工作或在实验室从事试验或实验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为: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中级(工程师、实验师)、初级(又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助理级指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员级指技术员、实验员)。

十三、图书资料系列主要指在图书馆或资料室工作的人员、包括少数从事档案工作(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基建档案等)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为:正高级(研究馆员),副高级:(副研究馆员),中级(馆员)、初级(又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助理级指助理馆员、员级指管理员)。

十四、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主要指从事财务、统计和审计工作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为:高级(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初级(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助理统计师、助理审计师)。

十五、研究系列主要指在学院科研部门从事科学项目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问题研究、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院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的人员,分为正高级(研究员)、副高级(副研究员)、中级(助理研究员)、初级(研究实习员)。

 

第四章聘用的条件和程序

十六、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聘用的基本条件

1. 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2. 聘用人员必须经广东省人事厅审批通过、或经中山大学聘任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的资格,或通过“以考代评”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或经有评审权的高等学校(科研部门)评审通过取得相应资格。持其他省份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资格应经过广东省主管部门的确认。

3. 聘用人员的现工作岗位必须与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致。

4. 聘用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必须称职或优秀。

5. 申请聘用教师系列讲师或以上职务者,原则上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聘用的资历条件

1. 聘用初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并承担教学工作,或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承担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助教。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承担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或大专毕业取得“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聘为初级(“助理”级);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聘为“员”级。

2. 聘用中级职务。

① 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院工作满3个月。

② 获得硕士学位,并在本院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满2年,后续学历者增加1年。在与本院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或学术水平高于本院的高校担任相同职务者,原则上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下同)。

③ 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本院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满4年,后续学历者增加1年。本科学历无学位者增加3年。

3. 聘用副高级职务者。

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满2年。

②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满5年。

4. 聘用正高级职务者,原则上应担任本专业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三)聘用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条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xh.sysu.edu.cn/office)。

2.中山大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规程(条件)http://rsc.sysu.edu.cn/。

十七、聘用程序

(一)本人书面申请,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书证明料,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行政人事部。

需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文件、资格证书、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等。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准职位数并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三)各专业聘用小组会议,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审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聘用人员进行投票表决,申请人获得聘用小组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票,报学院聘用委员会审定。

(四)学院聘用委员会对各聘用小组通过的人员进行审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聘用人员进行投票表决,申请人获得聘用委员会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票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院办公会审议决定。

(六)因学科建设需要而引进人才的聘用,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分管领导与主管院领导研究并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十八、聘用时间:结合劳动合同的聘用起止时间考虑。初级职务首次聘用时间一般为2年,可以续聘;中、高级职务首次聘用时间为3年,可以续聘。

十九、聘用人员在受聘期内,可以申请聘用高一级职务。

二十、获聘人员与学院签订新的聘用合同。已在学院工作的人员从院长签字同意聘用之日起兑现薪酬待遇,新聘的人员从实际工作之日起兑现薪酬待遇。

 

第五章  考核

二十一、学院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权利和责任条款,对每个教职工进行考核。

二十二、未能达到合约规定的工作量的教职工,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扣减其薪酬,或重新聘用其他职位。

 

第六章附  则

二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四、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授权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