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暂行办法

日期时间:03-06 16:08 作者: 点击数:

为了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同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交流,提升学院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学院决定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现就聘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或兼职副教授(含相应职务)作如下规定。

一、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副教授)的基本条件

(一)被聘请人员应是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一定地位的专家、学者。

(二)被聘请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行业领域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显著的业绩。

(三)被聘请人员一般应具有与所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被聘请人员应热心教育事业,乐意为学院提供教学科研方面的相关支持。

(五)客座教授一般聘请国(境)外专家,国内专家、学者一般聘请为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等。

二、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程序

(一)由系(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研究部,以下简称部)提交聘请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的申请报告、院内两位专家的推荐函,并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请客座(兼职)教授呈报表》(见附件一),交学院行政人事部。

(二)行政人事部、教学科研工作部、学科建设与合作交流部根据聘请条件联合审核。

(三)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被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并以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被聘请人员的聘任事宜。

(四)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聘书发放: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后,由学院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书。聘任仪式由申请系(部)与行政人事部组织、教学科研工作部、学科建设与合作交流部予以协助。

三、聘任时间

聘期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连续聘请。继续聘请的须填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续聘客座(兼职)教授呈报表》(见附件二),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聘任期间的费用原则上由各聘请系(部)在批准的经费预算中支付。

   

附件一: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请客座(兼职)教授呈报表

附件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续聘客座(兼职)教授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