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任“新华学院教授(副教授)”暂行办法

日期时间:03-06 16:07 作者: 点击数:

为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速学科专业建设,学院设立“新华学院教授(副教授)”岗位,并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维护社会公德;热心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岗位职责;爱护学生,关心学院,身心健康的本院专任教师。

(二)学历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三)任职资历条件

1. 聘任“新华学院教授(副教授)”人员,必须是本院专职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并在本院任职满3年。

2.聘任教授人员,应在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或“985”工程建设的高校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受聘同级职务、并担任教学工作满5年。

3. 聘任副教授人员,应在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或“985”工程建设的高校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受聘同级职务、并担任教学工作满5年。

4. 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四)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条件

1. 掌握一门外国语。参加国家或中山大学组织的晋升职称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1981年以前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教授、获博士学位申报副教授、或者在国外连续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可免试外语。

2.掌握计算机基本技能。参加国家、省或中山大学组织的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试:

① 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以上证书;

③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应用能力(5个模块以上)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④取得教育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五)业务工作条件

1. 在本院每年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课程的教学,教学时数每学年超过250学时。

2. 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所在系(部)、专业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或担任学院的管理工作,效果良好。

(六)学术水平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件一,粤人职〔1999〕28号,http://xh.sysu.edu.cn/office)。

2. 符合“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聘任之教授(副教授)的业绩条件(附件二,中大人事〔2003〕9号http://rsc.sysu.edu.cn/。

二、聘任程序

(一)本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授(副教授)审批表》(附件三),并提交本人简历1份,学术代表作3份和本专业公认的有名望的专家推荐函2份,学历、任职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行政人事部审核。

(三)聘任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全体成员超过二分之一赞成者,提交到学院聘任委员会审议。

(四)聘任委员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全体委员超过二分之一赞成者,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

(五)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超过应参加会议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赞成者,方可聘任。

三、聘后管理

(一)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聘任的 “新华学院教授(副教授)”,由学院发给聘书,并应继续在学院工作至少三年。

(二)受聘人员必须在本系(部)组建教学科研团队,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三)受聘人员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从受聘之日起,按所聘职务计发课时酬金,并可在对外业务联系、学术交往中使用受聘职务头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授权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