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兼职系秘书岗位的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时间:03-06 16:03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学院目前的管理体制和院系工作的需要,为协助系主任做好本系教学事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落实院系的各项工作安排,学院决定暂设兼职系秘书岗位,并对此岗位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兼职系秘书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系行政事务工作,如:文件的接收、登记、传递、保管及归档,跟进督促文件精神的落实;

2.配合学院业务部门和本系师生做好有关本系的教学与行政事务工作;

3.管好本系网页,主动向院报和学院网主页提供信息和稿件;

4.完成系主任交办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二、兼职系秘书的聘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以及政治敏感性;

2.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作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工作踏实,具有为广大师生服务的热情和精神;

4.有从事本岗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兼职系秘书的聘任对象、职数及选聘办法

(一)兼职系秘书的聘任对象

兼职系秘书的聘任对象为本系专职教职工(含辅导员)。

(二)兼职系秘书的职数

兼职系秘书的职数,根据系的工作分工而定,原则上每系聘任1-3名。

(三)兼职系秘书的选聘办法

1.兼职系秘书的人选由本系专职教职工(含辅导员)自荐或推荐;

2.在自荐或推荐的基础上,系主任根据系的工作需要和教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兼职系秘书人选;

3.若要选聘辅导员为兼职系秘书,需事先与学生处协商,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4.系主任确定(包括中途更换)兼职系秘书的人选后,要及时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兼职系秘书聘用表》报学院办公室审核。

四、兼职系秘书的工作补贴

1.兼职系秘书的工作补贴分三档:一般规模的系,每系每学期4000元;3-4个专业或有学生400-699人的系,每系每学期5000元;5个专业以上或有学生700人以上(含700人)的系,每系每学期6000元。

2.学院每学期将兼职系秘书的工作补贴经费指标下达到系,由系主任安排专款专用,可补贴一人,也可补贴多人。

3.兼职系秘书工作补贴,先由系主任确定数额报学院办公室(人事)确认,然后由财务处发放。

4.兼职系秘书的工作补贴从2008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计发。对本学期已承担兼职系秘书工作的教职工,其工作补贴计发至2009年5月31日,由系主任造表报学院办公室核发;按本规定聘用的兼职系秘书,其工作补贴自2009年6月起计发。

五、兼职系秘书的管理与考核

1.兼职系秘书受系主任领导,工作直接对系主任负责;

2.兼职系秘书的业务接受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

3.兼职系秘书的考核,由系主任和学院办公室共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