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院长办公会通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干部任用政策,健全干部提职晋升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作用,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任用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政治标准,选拔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好的人到领导岗位。
(二)坚持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三)坚持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选拔热心为师生服务,有群众基础,群众公认的人才。
(四)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
(五)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任用。
(六)晋升时原则上逐级提拔、任用。
二、干部任用的条件
(一)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有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的精神。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
(三)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善于倾听群众意见,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
(四)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晋升副科级必须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下同)在本院工作满三个月;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本院工作满一年;或本科毕业在本院工作满三年;或专科毕业在本院工作满五年。
(六)晋升正科级必须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任副科级满一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副科级满三年;或本科毕业任副科级满三年;或专科毕业任副科级满五年。
(七)每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八)身体健康。符合任用的年龄规定。
(九)处级干部的任用按工作需要及职数的设置另行确定。
(十)因岗位需要、个人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资的限制,破格晋升。破格晋升至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本院工作时间:本科毕业在本院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在本院工作3年半以上。
晋升正科级任职时间: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副科级满两年;或专科毕业任副科级满四年。
2.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获得过院级公开奖励;或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扬和奖励(以证书或文件为准);或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工作,连续两个学年度考核优秀。
三、干部任用程序
1.根据岗位设置或换届等职数增补的需要,学院(人事部门)每次晋升前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任职职数等。
2.在各部门内通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用人选。按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在群众推荐、或领导推荐、个人自荐(均需提供推荐或自荐书面材料)的基础上,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召开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参加的推荐会,参加人员填写推荐票,初步确定任用人选。学院委派相关人员参加推荐会。各部门确定的初步任用人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学院(人事部门)。必要时学院可增加考核、考试方式。
3.充分酝酿,确定拟任用人员名单。学院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拟任用人员名单。
4.学院组织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的表现,特别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包括优点和存在问题。应如实填写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实行回避制度。
5.公示。向全院公示拟任用人员名单,进一步听取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聘用或任命。在公示的基础上,学院办公会议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任用人员。向全院公布聘用或任命人员名单、职务、级别、任期。
7. 被批准任用人员在新的职位上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正式担任新的职务;试用不合格,另行安排。
四、薪酬待遇
1.正常提职的人员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薪酬待遇的90%。
2. 破格提职的人员,试用期间仍执行原职务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享受新任职务的薪酬待遇。
3.薪酬标准,按学院规定的工资薪金标准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附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干部任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