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办法(试行)

日期时间:06-13 15:52 作者: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院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增强学籍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尤其是如何帮助部分在学业存有问题的学生及时找出不足之处并妥善解决,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制度是我院采取因材施教措施针对部分学业缺乏危机意识、学习积极性不高、平均学分绩点低、有考试挂科现象的学生,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和告知家长,使家庭、学校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这部分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也是培育和树立优良院风和学风,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学业预警方式

(一)口头警示;

(二)送达学生本人的书面预警;

(三)送达学生本人及家长的书面预警。

第四条  学生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示:

(一)某门课程的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授课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

(二)一学期所学课程经考试(核)有不及格科目者;

(三)一学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四)截至第五学期,获得的公共选修课以及专业任意选修课总学分低于10学分者;

(五)第二学年后,历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六)一学期内因累计旷课时数达到21学时(含)以上,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七)一学期所学课程经重考后仍有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合格者;

(八)累计有五门以上(含五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第五条  学业警示执行程序

(一)达到本办法第四条第(1)款的学生,由任课教师、辅导员、教务秘书或教务员对其作相应的口头预警,口头预警由各系部备案;

(二)达到本办法第四条(二)—(四)款的学生,由教学科研工作部在相应学期开学两周内,直接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学生个人界面显示其个人预警信息。被预警提示的学生任何时候进入个人查询界面即能得到其本学期的预警提示,同时各系给学生本人下达书面的《学籍预警通知书Ⅰ》;

(三)达到本办法第四条(五)—(八)款的学生,在相应学期重考结束并公布所有重考成绩后,对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的学生,由教学科研工作部向各系提供学生名单及学业成绩单;由于纪律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各系自行确定。各系下达一式三份的《学业预警通知书Ⅱ》,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一份《学业预警通知书Ⅱ》及《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以挂号信形式或快递方式寄给学生家长,同时电话告知家长信件的基本内容,提醒家长注意查收信件。其余两份《学业预警通知书Ⅱ》,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由各系保留;

(四)对于所有收到《学业预警通知书Ⅱ》的学生,各系要安排工作人员对学生逐个谈话,并有详细的谈话记录,同时填写《预警谈话记录表》备案;

(五)对成绩原因受到预警的学生,各系要根据学生状况进行学习指导,帮助其制定修课计划;

(六)对考勤原因受到预警的学生,各系辅导员要了解学生缺课的具体原因,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努力学习,同时要抓好学生的上课出勤,对学生的考勤记录要做好存档;

(七)对选课学分不足受到预警的学生,各系应加强对其选课指导;

(八)对于有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各系应及时与学院心理咨询机构联系,提出辅助方案(必要时应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九)对于受各种外界因素(如家庭困难、家庭遭遇意外变故等原因)影响而无法专心学习受到考勤或成绩预警的学生,各系要及时了解成因,对学生进行困难帮扶;

(十)各系应对受到预警的学生建立学生学籍预警档案,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预警谈话记录表》《学习承诺书》和《学习计划书》等材料,存放到学生学籍预警档案中, 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六条  各系教师是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的主导者。教师需要有“形成性评价”等先进的教学理念来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在教学过程中要了解学生的发展潜质,不断地利用学生学习过程中反馈的教学进程的信息,适当修改或调整教学活动或计划,以获得更加理想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要主动有效地了解学生学习过程,同时必须特别关注部分缺乏学习积极性的学生,第一时间采取合适的教学活动为这部分学生提供有利的帮助。

第七条  大学生是成年人,应该对个人行为和发展负责,因此要学会自我管理,包括道德的自我管理与学习的自我管理。

我院学生要有意识的调节自身的心理和行为;自觉制定学习目标,安排学习计划,选择学习方法,评价学习结果;从而顺利和优质地完成大学学业。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习的所有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生效日期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