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师生员工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科研氛围,提升学术水平,学院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发表论文、编写教材和出版著作的资助办法(试行)》(中新院〔2010〕36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教学科研工作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资助范围包括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和教材。
第四条 每年1月开展上一年度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和编写教材的资助工作。
第五条 资助程序:教学科研工作部发布通知 申报人提交材料 教学科研工作部初审 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教学科研工作部公布资助结果及金额 财务工作部发放资助经费。
第六条 已获得学院资助的学术论文、著作和教材,无特殊情况,不再重复资助。
第七条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将撤销资助,追回已资助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章 学术论文
第七条 资助范围
1. 学术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且刊登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正规学术期刊上(国内发行的刊物须有双刊号),会议论文须被CPCI-S、CPCI-SSH收录。
2. 论文第一作者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职专任教职工或在读学生,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八条 资助标准
序号
|
级别
|
类别
|
资助标准(元/篇)
|
1
|
Ⅰ
|
SCI光盘版收录
|
6000
|
2
|
Ⅱ
|
SCI扩展版、EI、SSCI、A&HCI、CPCI-S、CPCI-SSH收录
|
4000
|
3
|
Ⅲ
|
学院认定的一级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
3000
|
4
|
Ⅳ
|
其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出期刊为准)
|
1000
|
5
|
Ⅴ
|
被CNKI、维普或万方电子期刊数据库收录的一般刊物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