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工作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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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制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加强我院教学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院的创新与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而教学管理是学院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学院、教务处、系均有管理的责任,要互相配合、相互协调,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学方针,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全面进行教学工作规划,组织、监督和评价,保障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三条  教学改革是学校改革的中心环节。全体教师和管理人员要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进行教育思想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

第四条  教学工作和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贯彻下列的教育理念:

  • 学生是教育系统的主体:应以学生为本。
  • 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双方的互动过程,采用启发式教学,应尽量激励、吸引、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
  • 应从根本上使学生发挥最大限度的潜能;教学应增强学生的信心,是使他们充满希望的过程;
  • 为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教师要启发学生主动提出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 学院的教学计划要有自己的特点和新思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的人才;
  • 教育发展了,教学改革更迫切,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的关键,教师要组织学生进行研究性教学试验,培养学生具有研究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  教学计划及管理

第五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专业人才的重要保证,是组织和指导教学的基本文件和依据。

第六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培养目标,由教务处提出人才培养的原则意见,组织各系(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制订或修订,并由教务处进行调整和平衡,报院长批准。经批准的教学计划,各单位和教师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教学计划的课程和学时。如确需调整某门课程或因上级下达指令性规定,应在下达教学任务前,由课程所在系提出书面意见,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教学计划的格式包括文字说明和计划表格两大部分。文字说明含:培养目标、基本培养规格和要求,学制与学位、毕业总学分与课内总学时、学分;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科研训练、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安排。表格分为:教学时间安排表(附表一)、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附表二)、副修教学进程计划表(附表三),由教务处统一印发的表格。

第八条  各系在制订教学计划过程中,必须进行广泛调查、仔细研究、认真总结,以实现培养目标为根本的同时,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反映新世纪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及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就有前瞻性、科学性、先进性与可操作性。
  • 根据学院办学定位的要求,加强主干课和实践环节,拓宽专业口径。使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团体合作能力得到有效培养,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 加强课程体系改革,适当减少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和部分公共课;减少授课学时、增加学生的自学时间。
  • 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按照学科特点合理确定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比例。
  • 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把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作为改革教育方法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指导下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学计划的具体化,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

  • 凡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编制,系审定后浇教务处备案。
  • 教学大纲可按专业汇编成册,便于进行教学内容检查。以避免内容重复或脱节。
  • 任课教师根据大纲组织教学与考试,系、学院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大纲情况,纠正教学上的偏差。
  • 教学大纲内容包括:

①说明:含课程性质、任务,应达到的教学基本要求;授课指导思想,内容重点、难点、疑点、广度、深度;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衔接分工;本课程教学方法与建议等。

教学基本要求可分为掌握、理解、了解。

②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教学进度表及进行方式。

③教材和主要参考书。

  • 教学大纲制定后,其内容不得轻易改动,如确需改动,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其它教学基本文件的编写。主要包括: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课程论文(设计)指导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等,应根据本专业的教学要求和教学计划有关规定进行编写:

  • 实验指导书包括:实验名称、目的、要求、内容、基本原理、基本步骤、实验报告、要求、成绩评定等标准。
  • 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名称、目的、要求、内容、实习报告要求、成绩评定标准。
  • 课程论文(设计)指导书包括:名称、目的、要求、设计选题、设计说明书、图表绘制、成绩评定标准。
  • 毕业论文指导书包括:目的、要求、论文(设计)选题及要求、毕业论文说明书、答辩方案、成绩评定标准。

第三章   教学运行过程及管理

第十一条  运行过程管理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必须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 教学任务分学期下达和落实。每学期的期中,由系(部)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系向任课老师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书。
  • 各系于学期期中前天写个专业教学工作表和教学任务分配表。
  •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调课者,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系主任批准,一周以上报教务处由主管副院长批准办理调课手续、备案。

  • 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表,报系主任核准,教务处备案。
  • 各系要整体规划教学工作活动,建立教学研究制度,并加以检查督促。

第十二条  抓好各类课型的教学运行过程管理

1、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的最基本教学形式。授课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贯彻教书育人、传授知识、因材施教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反映科学技术新成果。

2、课堂讨论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表达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充分利用这一形式促使学生开动脑筋,开发口才、开展相关活动,教师要注重讨论内容的方向性。

3、习题课是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和培养解决问题能力基本操作的一项措施,是培养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确定习题课与课堂讲授的时数比例。

4、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各系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情况制订计划与管理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

5、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强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途径之一,各系按照不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要求和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有条件的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建设优良的实习基地。

6、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教师应安排一定次数进行辅导答疑。

7、社会调查作为实践教学环节的一部分,需要开展社会调查的课程应在该门课程的教学计划中加以安排。写入教学进度表,写出调查计划、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及考试方式。调查计划需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全过程的深化和检验。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进行比较严格的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医学实践能力,使学生接受高级专门人才所必须的有关能力的综合训练。

1、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应根据学生培养目的、要求,有利于学生全面综合训练和培养独立工作能力进行立题和选题。

2、题目不宜过大,份量适中,学生通过努力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要有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工作依据。

3、各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应在前一学期完成选题、审题工作并落实到学生和指导教师。

4、担任指导论文的教师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熟悉所指导的课题内容及要求,了解掌握有关文献资料,指导教师既要对学生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又要大胆让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不得放任自流。指导教师每批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5、论文答辩。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有经验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以3-5人为宜,组长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主要是:审阅学生论文(设计),对论文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6、毕业论文成绩评定,通常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5级记分法,即相当于,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毕业论文的绩点也按此计算。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教学计划制定的必修课和限定(指定)选修课一般采取考试方式;任选课和实验(践)课程可采取考查方式,考试与考查具有同等效力。考核成绩记入成绩登记表。

1、考试、考查可以开卷、闭卷、开闭结合等,可以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撰写论文、报告等形式。

2、各系和教师组织学生考试时要严格按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考试工作的基本规定》执行。认真做好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分析各环节,以真实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

3、教师有监考义务,并服从监考安排,严格遵照考场规则执行监考工作。

4、各课程的主讲教师要在该课程结束后四天内评完试卷,评卷应严格按标准评分。评卷后应及时把成绩送学院教务处。

5、成绩评定:

①课程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也可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课程成绩评定以课程结束的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

②平时成绩指听课、提问、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实验、实习、论文、平时测试成绩和考勤等综合性评定。

6、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对学生成绩进行必要分析,并填写成绩分析表,总结好的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或改革办法。

7、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教学方法的改进,提高考试的可信度。

第十五条  教学检查工作是深入了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方法之一,可分为开学前各课程的准备工作,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

1、每学期开学前,各系、教务处应认真检查课程的准备工作,包括教师、教辅人员、教材、课表、课室、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学期的10-12周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各系通过调查、听课、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情况。一般各课程(必修、限定选修课)通过期中测试,了解和督促学生对本课程学习和掌握程度。

3、每学期结束,任课教师应总结教学工作情况,主要内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中值得重视问题、建议等。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是教学的核心和关键,是人才培养的保证,主要任务是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规律,通过不断改善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科学地规范组织教学,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通过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七条  做好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

1、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必须做好新生质量、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复审及体检等工作。

2、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计划和教案的制订和分步实施的正常化、规范化。

3、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关,应提供充足、较新的图书资料、加强、加快仪器设备、体育场馆、多功能教室、语音室建设,实行开放式管理。

4、健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开展学生评价教学质量活动,提高效率和信度。

第十八条  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更新教学观念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严谨治教、从严治学、树立新型的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以保证合格、优秀人才的培养。要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  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从招生开始,把好入学质量关,新生入学后要从严要求,加强思想教育、专业教育、法纪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好学上进、刻苦钻研、求实创新、贴近社会的良好学风。严格执行的有关规定,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反院规院纪,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既要批评教育,又要热情帮助,同时要实行必要的淘汰制。

第二十条  保证加强教学第一线的力量和质量,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原则上应由高级职称教师任教,并逐步形成教学梯队,从而使各专业教学的基本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一条  健全教学督导机制。发挥学院教学督导组的督查指导和教学信息反馈作用,通过督导组加强对学院的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检查、评价、指导,建立新的教学体系和培养人才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是学生学习过程的一种补充。要加强这类活动的管理,一般不得占用教学时间,特殊情况确需占用教学时间的,必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第五章  学科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科人才培养和学科研究是关系到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适应二十一世纪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需要的战略问题。要努力把我院建设成为培养高层次文、理、工、管、法和医科等科学应用型人才的国内同类学院的前列的学科专业。在学科建设中抓好特色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对这些学科建设要认真做好科学带头人引进,学科建设示范作用,学科建设的辐射作用,成为本学科学术交流基地。

第二十四条  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人才的基本举措。

第二十五条  课程建设目标是有计划地建设一定数量的学院级、省级重点课程、省级优秀课程。这是反映一个教学单位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一项标志,学院、系应统一规划和认真建设。

第六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  教学研究是高等院校科学研究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其任务是运用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原理,联系本院教育的实际,研究和探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与结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学生知识体系、智能结构、能力结构、市的建设、创新教育建设等方面问题,为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教学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工作,其研究成果是教学工作水平高低的一个标志,凡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升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学院教学改革实际和在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中教学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教学研究需要探索素质教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和因材施教。

第二十九条  教育和教学改革需要理论研究和指导,理论研究要为改革服务,教学研究工作应列入学院科学研究总体计划,并在经费方面给予支持,使教学研究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逐步实现教育和教学研究规范化、系统化。

第三十条  各系(部)应全面分析教学问题,把教学研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好教师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学院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活动。对教学质量好、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卓有成效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教学研究课题应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主体,侧重实用性研究,其研究成果对教学活动或教学管理有较好的指导价值。

第三十二条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应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我院的办学指导思想,符合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方向,对实施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有较大作用;有创新、有突破、有一定实用价值和推广价值;与教育教学工作联系密切,不属于一般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科研项目。

第七章  教学创新和发展

第三十三条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展以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及竞争能力的各类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院、系、教师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发明创造、学科竞赛、文体比赛、撰写学术论文、文学艺术创作等活动,以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研究能力。

第三十五条  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关创新活动的比赛:

1、学科相应项目比赛,如省级、国家级奥林匹克数学竞赛等;

2、文体艺术比赛,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文体艺术比赛;

3、科技活动、文学艺术创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4、参加我院教师主持的科学研究。

以上活动凡获奖项目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章  学生教学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为进一步开展教学调查、加强教学情况反馈和教学质量监控,促进学生、教师、管理干部之间的沟通,培养优良学风需要收集学生教学信息。教学信息主要包括任课教师教学情况;实践教学情况;各系教学管理情况;师生上课纪律情况;学生学风情况及影响学风、学习效果的因素;学生课外学习动态及考核情况;学院教学设施(教师、图书资料、实验设备、体育运动设施、音响照明灯情况与问题);教学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信息及反馈信息统计及处理,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及时把各类信息进行统计与处理,重大问题应由院务委员会讨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