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日期时间:03-30 15:39 作者: 点击数:

(2005年制定)

    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的部门。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教学工作运行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为实现学院教学的科学化及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学院教育人才目标的实现,制订本职责。

一、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照国家的教育法规,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草拟学院管理有关文件;督促与检查教学管理规程的执行。

2、熟悉和掌握当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态势和特点,研究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规律与机制,认真制订教学改革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教学改革,推动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实现。

3、提出学院专业设置和调整建议,参与制定学院教育发展规划,组织专业论证、申报等工作。

4、组织相应教学单位制订本科教学计划;负责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5、拟定教材建设计划、组织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申报等工作,负责全院教材订购和供应联系工作。

6、组织教学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施,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组织全院本科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与评估工作。

7、组织院内教学奖励工作、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成果奖;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质量奖。

8、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系(部)排课和课室调度工作;负责全院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审核与发放。

9、协助各系(部)组织全院性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课程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

10、审查教学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组织实验室评估、检查实验室教学质量;制定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11、提出学院本年度制订招生计划意见,提供各专业招生初步计划,送学院讨论决定,报省招办审批。

12、负责招生宣传、编制招生简章,选派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等工作。

13、根据教学改革要求,组织评审确立院级教学研究课题;组织申报省(部)级课题。

14、负责计算机室、语音室管理工作。

15、配合总务处制订教学业务经费预算;协助办公室做好教学人员定编工作;完成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

二、学院教务处正副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学院教学工作;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抓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等工作。

2、根据21世纪人才培养要求和我院人才培养目标,抓专业调整与改造、新设专业论证;协助各系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抓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制定有关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如教学进度、教学大纲等);抓校风、教风、学风、考风,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建立学院教学质量检查制度,组织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分析、学生评教和教学经验交流、教学评估等制度。

5、建立教学工作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制度,抓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6、提出教材编写计划意见、教学研究项目意见、教学改革意见等。

7、组织制订教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建设与规划,审定和检查实验教学的进行与效果。

8、组织教务处日常有关工作,协助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深入教学第一线收集教师与学生的教与学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与反映情况。

9、完成学院布置的有关教学工作。

三、教务处工作人员职责

(一)教务、教学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1、编排各专业、各班级课程表,并发给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检查日常教学运行情况,处理平时课程调动等事项。

2、组织各专业、各班级的各类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毕业论文(设计)管理。

3、负责各专业考试计划安排、组织工作,负责考试课程A、B卷收集、安排印刷,考试结束后及时收回成绩、试卷,做好成绩登记、分析、保存;为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重考;负责安排监考老师。组织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

4、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含主、辅修等)工作;学生从入学注册到毕业离校,每位学生的学籍动态管理和提供毕业班学生有关资料,对学生进行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报学院、学校审批。做好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等事宜。

5、负责落实教材征订工作,落实教师教材使用等工作。

6、协助制订教学有关规章制度、管理文件等。

7、提出教学水平评估方案给学院。

8、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二)实验、设备工作人员职责

  • 设备、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室及设备仪器的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执行。

(2)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会同有关人员编写和审定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3)搞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组织贯彻实施实验室的各项制度。

(4)安排好各类人员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督促他们的工作,不断提高他们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

(5)组织编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等购置、维修计划;组织院内范围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维修保养等工作。

(6)努力完成学院、系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2、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1)掌握有关的实验基本原理和技术,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调试和操作方法,掌握实验用材料、药品性能及使用方法。掌握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和使用方法、型号,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工作。

(2)认真做好教学实验准备工作,若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向教师或高级技术人员请教、反映。

(3)负责教学仪器设备操作、数据整理、计算、绘图、报告编写等工作,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协助老师指导学生实验。

(4)经常做好所管仪器设备、其他物资、物品的防锈、防潮、防尘、防霉等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与物品处于良好状态。

(5)对所管理仪器、设备、每学期进行两次检查,做到附件齐全、性能良好、资料完整、摆放整齐、清洁、数据准确。

(6)认真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设备出入有帐、帐物相等。

(7)做好实验室各种安全(防火、防毒、防害、防爆)等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计算机、网络实验室、语音室管理人员职责

1、掌握有关实验仪器设备基本原理和技术,熟悉计算机有关性能、操作方法、使用方法、安装方法;做好有关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

2、认真做好教学实验准备工作,按教学要求,为教师提供必要的资料、材料,协助教师指导教学实验。

3、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做好计算机设备硬件维修、系统维护、清除病毒,使电脑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和较高的完好率,确保教学正常运行。

4、使用国际互联网需遵守国家安全部“三不准”规定(不许蓄意破坏网络正常工作;不准接发黄色、反动信息;不准泄露国家情报机密。)

5、做好各类安全工作(防火、防害、防爆、防盗等)、人员安全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招生人员工作职责

(一)招生办正、副主任职责

1、负责编制每年专业建设规划,新增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学院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执行。

2、根据学院招生计划,会同有关处室、系组织编写招生简章等宣传资料;组织招生宣传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新增专业及招生工作有关事宜上报资料。

4、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

5、严格招生工作纪律,除自己做好外,要教育有关人员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

(二)招生人员工作职责

1、协助招办正、副主任做好专业建设规划,新增专业建设规划,学院年度申报招生计划。

2、编写招生简章及其他宣传资料,提出有关宣传组织意见。

3、及时提供上报及申请招生、新增专业等各项资料。并与省教育厅招生办进行相关联系事宜。

4、协助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5、严格遵守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各项纪律,并做好有关工作。